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429H/202308-00083 | 组配分类: | 节能审查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徽永敢科技有限公司防爆电器、防爆灯具、压延加工铝锭、铝棒、铝合金型材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文号: | 蒙发改环资〔2023〕13号 |
发文日期: | 2023-08-15 | 发布日期: | 2023-08-15 |
安徽永敢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安徽永敢科技有限公司防爆电器、防爆灯具、压延加工铝锭、铝棒、铝合金型材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委依据《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皖发改环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了节能审查。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址:蒙城县安驰大道与纬九路交叉口。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23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钢结构生产厂房、半成品仓库、组装车间及其他配套设施。年产防爆LED灯具20万盏、防爆电器10万台、压延加工100万件、防爆灯管及附件10万套;年产铝锭5万吨、铝棒5万吨及深加工产品;铝合金型材的生产及加工。
四、项目能源结构及用能总量:项目能源消耗种类主要是电力、天然气。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8293.64吨标准煤、等价值10437.86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费电1262.79万千瓦时、天然气555.19万立方米、水31561.2吨。该项目采取相关节能措施后,年节约用电579.65万kWh,节能量(当量值)712.39吨标准煤。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不得采用国家禁止或淘汰的电器、设备、材料,并加强设备运营能耗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要按照规定组织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应当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告知我委。
七、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八、本项目代码:2206-341622-04-01-819282。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