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MB1718575X/202401-00080 | 组配分类: |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蒙城县隽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函 |
名称: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蒙城县隽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函 | 文号: | 皖环函[2024]59号 |
发文日期: | 2024-01-15 | 发布日期: | 2024-01-15 |
蒙城县隽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亳州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和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技术审查意见,我厅对你公司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经营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900-045-49,已拆除或未拆除元器件的废弃电路板),经营规模5000吨/年。经营地址为亳州市蒙城县经济开发区创业南区产业园29栋1F,有效期5年。
二、你公司应对废气中颗粒物、重金属污染物等进行监测,废树脂粉应规范贮存和及时处置,落实废电路板收集、贮存和利用环节的环境和安全风险防控要求。应落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危险废物经营情况,保障经营设施及污染防治设备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应稳定达标排放。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