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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97335383B/202301-00119 组配分类: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 蒙城县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检查标准】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标准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05 发布日期: 2023-01-05

【检查标准】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标准

发文日期:2023-01-05 17:13 浏览次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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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内容

 查 结 果

1

被检查对象是否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证明

□  

2

是否留存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

□  

3

是否留存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证明材料

□  

4

是否留存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  

5

购进化妆品是否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

□  

6

是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

□  

7

是否按照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化妆品

□  

8

化妆品经营者是否存在自行配制化妆品行为

□  

9

化妆品网络销售者是否执行“线上线下一致”原则

□  

10

是否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并按要求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

□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企业陪同人员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