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533M/202403-00007 | 组配分类: | 本级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做好2023年蒙城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3-05 | 发布日期: | 2024-03-05 |
2023年5月27日,蒙城县住建局、蒙城县财政局、蒙城县乡村振兴、蒙城县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蒙城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为便于更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2023〕34号)市住建局《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亳建村〔2023〕1号)要求,扎实做好我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长效机制。
三、起草过程
(一)起草工作。我局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亳建村〔2023〕1号)牵头起草了《关于做好2023年蒙城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2023年5月23日-2023年5月25日分别征求县财政、县乡村振兴、县民政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行文印发。2023年5月27日形成了《关于做好2023年蒙城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坚持“应改尽改、动态清零”工作要求,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监测,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计划,确保发现一户,改造一户。
五、主要内容
(一)补助对象及认定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补助标准
重建房屋户均2.5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三)明确工作要求
1、动态精准掌握住房安全情况。加强同乡村振兴、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低收入群体信息,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2、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农房定期体检制度,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职责。
3、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
4、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
5、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解读部门: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