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2591435056N/202403-00165 | 组配分类: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营业性演出审批办事指南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4-03-11 | 发布日期: | 2024-03-11 |
3、有符合要求的场所,且有当地公安部门同意文件。
办理材料: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或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副本、《个体演员备案证明》复印件;3.演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以及号码、职务)、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4.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5.如有未成年参加营业性演出,因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6.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个人)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协议或场地证明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日期、内容等);7.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提供演出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8.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该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9.演出节目单以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英文对照歌词;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类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