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591435056N/202307-00152 | 组配分类: | 对娱乐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蒙)文综罚字〔2023〕第27号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7-17 | 发布日期: | 2023-07-17 |
当事人:蒙城县皇廷娱乐会所(葛**)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C65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葛**
住所: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
(违法事实和证据)你(单位)接纳未成年人一案,经调查:
2023年6月21日17时36分,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行政执法人员刘思亮(1203022****、刘海峰(1203022****)在对蒙城县皇廷娱乐会所经理戴镜镜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该会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娱乐会所正在营业中,共有5个包厢有消费者。现场巡查包厢时,执法人员发现915包厢内的4名消费者疑似为未成年人。经过现场询问,4名消费者分别为潘**(20**年*月出生)、马**(20**年*月出生)、潘**(20**年**月出生)、过**(20**年**月出生),该4人于2023年6月21日14时30分左右进入蒙城县皇廷娱乐会所,使用家人的赠送卡进行消费,会所提供的消费账单显示开房时间是14时39分至19时00分,房费138元。蒙城县皇廷娱乐会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执法人员现场让4名消费者填写了《人员进入娱乐场所信息登记表》,并责令经理戴**立即停止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拍照和录像取证。本次检查于2023年6月21日18时9分结束。
2023年6月25日对此进行立案,2023年6月25日向蒙城县皇廷娱乐会所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2023年6月26日,蒙城县皇廷娱乐会所经理戴**接受调查询问,承认蒙城县皇廷娱乐会所接纳未成年人的事实。2023年6月27日案件调查终结。2023年7月4日向蒙城县皇廷娱乐会所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蒙)文综罚告字〔2023〕F-000027号)。截止2023年7月12日,当事人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调查询问笔录》;3、现场取证照片5张;4、《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葛**、现场负责人戴**身份证复印件;6、《营业执照》复印件;7、《授权委托书》;8、《人员进入娱乐场所信息登记表》;9、4名消费者在915包厢的消费账单和收款单。10、潘**、马**、潘**、过**的户籍证明。
(处罚理由和依据)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我局认定蒙城县皇廷娱乐会所接纳未成年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同时参照《安徽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涉及娱乐场所部分,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综上,现责令你单位改正违规经营行为,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叁拾捌元整(¥138.00)元;3、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蒙城商城路支行或者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蒙城县人民政府或者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蒙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3年7月13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