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003179579K/202312-00008 | 组配分类: |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验收的通知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12-04 | 发布日期: | 2023-12-04 |
各培训机构: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科函〔2023〕490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3 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皖农科函〔2023〕784号)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对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进行验收,请你们认真做好迎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和验收资料
(一)验收内容。验收内容是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决策投入、过程管理、绩效结果、探索创新、服务发展、社会影响等。
(二)验收资料。培训机构须提供以下验收资料:验收申请、绩效结果电话自查信息表、需求摸底调研报告、培训方案、培训合同、学员遴选登记表、开班申请、批复(附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资料发放签字表、签到表、过程影像资料(每天上下午水印相机照片)、培训台账、建立实训基地资料、工作宣传稿件、学员典型事迹材料、结业证书发放、资金使用明细账、农技人员跟踪联系服务高素质农民情况表、培训工作总结;培训创新亮点课堂;开展的培育特色服务等情况;组织高素质农民参与创新创业大赛、技术技能比赛、展览展示等活动情况;
二、验收方式
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验收方式,按照逐班验收方式进行。主要采取现场查看培训材料、资金明细账、审核财务凭证、电话抽查学员参训情况等。
三、验收程序
2023年12月10日前,由培训机构开展自查培育质量效果等,12月中旬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对培训机构的培育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培训机构,及时拨付培训项目余下的补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出验收申请,再次验收。
四、验收表填报
验收工作结束,验收小组认真填报《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验收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和培训机构留存备查。每个培训机构的验收材料汇编成册报农业农村局存档。
五、验收组织
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等联合成立“2023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验收小组”,对培训机构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具体日期以通知为准。
附件:
1、蒙城县2023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验收申请书
2、蒙城县2023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绩效结果自查信息表
3、蒙城县2023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验收表
4、蒙城县2023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绩效评价电话抽查结果记录表
5、2023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验收资料目录(暂)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