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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355142120T/202403-00058 组配分类: 行政给付类
发布机构: 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救助标准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01 发布日期: 2024-03-01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救助标准

发文日期:2024-03-01 11:23 浏览次数: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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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认定标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认定程序:由本人向村(居)申报,乡镇初核,县级复核后予以认定。  

三、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标准:

(一)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皖财社〔2022〕975号)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620元。 

(二)特别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一年发放一次。通过财政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发放到人。 

(三)财政部门负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资金的监督管理;代理发放机构将扶助资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资格确认,编制资金需求计划;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资金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