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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2310-00030 组配分类: 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蒙城县庄周街道三里丁及周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文号: 蒙政公〔2023〕79号
发文日期: 2023-10-09 发布日期: 2023-10-09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蒙城县庄周街道三里丁及周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发文日期:2023-10-09 11:37 浏览次数: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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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令)的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对庄周街道范围内的部分房屋进行征收,依法作出了《蒙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蒙政秘〔202357。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蒙城县庄周街道三里丁及周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东至马沟,西至庄子大道、芦沟,南至鲲鹏路,北至体育路(以实际征收范围为准)。

三、征收当事人

(一)征收人:蒙城县人民政府

(二)房屋征收部门:蒙城县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587623220)。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庄周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四)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四、征收期限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40天内。

五、征收与补偿方案

    详见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庄周街道三里丁及周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蒙政办秘〔202345号)。

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