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9127/202311-00093 | 组配分类: | 村庄规划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小涧镇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关于《蒙城县小涧镇郭店社区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批前公示 |
名称: | 关于《蒙城县小涧镇郭店社区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批前公示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11-26 | 发布日期: | 2023-11-26 |
为进一步适应蒙城县小涧镇郭店社区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正确引导与控制乡村建设各项活动,科学合理地建设现代化乡村,特编制《蒙城县小涧镇郭店社区村庄规划(2021-2035年)》。现根据《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的规定,进行批前公示,请广大居民和社会各界对该村庄的规划在公示期内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一、《蒙城县小涧镇郭店社区村庄规划(2021-2035年)》主要内容简介
1.规划期限
近期:2021-2025年;
远期:2026-2035年。
2.规划范围
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本次规划按照土地权属,确定郭店社区规划总面积1193.06公顷。
3.村庄发展定位
根据《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结合村民意愿和《蒙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等,确定郭店社区为集聚提升类类村庄。
结合蒙城小涧镇近郊村庄发展优势,郭店社区村庄村庄发展目标:“蒙城县现代高效农业规模化美丽乡村社区”
以现代高效农业为基础,农业规模化为目标打造以现代农业高效生产规模化经营的宜产宜居美丽乡村社区。
将郭店社区区域形象定位“规模农业 宜产宜居”。
以以现有粮食种植基础,大力发展农业规模化种植,持续推进农业现代化。
以紧邻镇区的优势、丰富的农业资源为依托,产业引领,产业融合,产城联动,打造郭店社区特色产业乡村。
以农村宅基地改革为抓手,完善村域住房水平,成为小涧镇乡村发展的文明示范村。
4.重要控制线规划
(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规划郭店社区村域边界为界限的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为905.32公顷。
(2)生态保护红线
郭店社区村域边界内无生态保护红线。
(3)城镇开发边界
郭店社区村域内不涉及城镇开发边界。
5.国土空间进行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依据郭店社区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结合主要面临的威胁因子与发展需要,进行划分国土空间整治与生态修复的分区。
6.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
规划划分“一核、两轴、三区”的产业布局。
二、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30日)
三、公示方式
蒙城县小涧镇镇政府网站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8—7751001
附:二图一表一则
1.
![]() |
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
2. 重点区域总平面图
3. 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工程名称 |
建设内容 |
规模 |
建设期限 |
1 |
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 |
村庄内部道路新建与修复 |
道路硬化与破损道路修补 |
自然村内破旧道路 |
2021-2025 |
2 |
健身广场 |
健身广场与健身设施 |
中心村与自然村 |
2021-2025 |
|
3 |
停车设施 |
集中和分散式停车位 |
按需解决停车问题 |
2021-2025 |
|
4 |
公交站点 |
公交站点 |
公交站台1处 |
2021-2025 |
|
5 |
道路亮化 |
道路单侧路灯 |
自然村主要道路 |
2021-2025 |
|
6 |
人居环境整治 |
改厕 |
宅基地改厕 |
各自然村 |
2021-2025 |
7 |
公厕 |
新建公厕 |
自然村按需 |
2021-2025 |
|
8 |
村容村貌提升 |
村庄美化绿化工程 |
各自然村 |
2021-2025 |
|
9 |
水环境治理 |
坑塘沟渠净化 |
各自然村内 |
2021-2025 |
|
10 |
污水处理设施 |
建设污水处理设施6处 |
中心村和较大村 |
2021-2025 |
|
11 |
产业 发展 |
工业用地 |
新建风力发电 |
0.96公顷 |
2021-2025 |
12 |
新建商业设施 |
0.41公顷 |
2021-2025 |
||
13 |
国土综合整治 |
农用地整理 |
高标准农田改造 |
196.25公顷 |
2021-2025 |
14 |
增加农用地 |
65.66公顷 |
2021-2025 |
||
15 |
减少农用地 |
3.22公顷 |
2021-2025 |
||
16 |
建设用地整理 |
增减挂钩(增加) |
3.22公顷 |
2021-2025 |
|
17 |
增减挂钩(减少) |
64.65公顷 |
2021-2025 |
||
18 |
生态保护修复 |
林地保护与生态修复 |
林地修复 |
2.22公顷 |
2021-2025 |
19 |
水体修复 |
6.25公顷 |
2021-2025 |
||
20 |
|||||
21 |
居民点拆并 |
农房迁建和新建 |
宅基地复垦 |
26.99公顷 |
2021-2025 |
4. 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拆并,确实不能拆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本村耕地保有量994.90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905.32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本村园地0.00公顷。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林地
本村林地2.22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限制改变用途。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草地
本村草地0.00公顷。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禁止非农建设,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草地禁止改变用途。
5.湿地
本村湿地0.00公顷。是陆地和水域的交汇处,水位接近或处于地表面,或有浅层积水,且处于自然状态的土地,规划期须加强保护。禁止改变用途。
6.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20.26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7.居住用地
本村农村宅基地用地94.49公顷。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38公顷。主要用于机关团体、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9.商业服务业用地
本村商业服务业用地0.41公顷。主要用于商业、商务金融以及娱乐康体等设施建设
10.工矿用地
本村工矿用地0.96公顷。主要用于工矿业生产。
11.仓储用地
本村仓储用地1.21公顷。主要用于物流仓储和战略性物资储备。
12.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5.55公顷。主要用于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村庄内部道路用地面积为10.09公顷。
13.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0.29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干渠、水工等设施建设。
14.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本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09公顷。主要用于城镇、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禁止用作其他用途。
15.特殊用地
本村特殊用地0.18公顷。主要用于军事、外事、宗教、安保、殡葬,以及文物古迹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6.留白用地
本村留白用地0.98公顷。主要用于暂不明确规划用地,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直接使用。在用地项目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7.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57.05公顷。主要用于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18.其他土地
本村其他土地0.00公顷。主要用于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植被稀少的陆域自然荒野等土地以及空闲地、田坎、田间道。禁止非农建设,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其他土地禁止改变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