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003179093N/202311-00085 | 组配分类: | 村庄规划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马集镇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蒙城县马集镇马集社区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批前公示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11-16 | 发布日期: | 2023-11-16 |
关于《蒙城县马集镇马集社区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批前公示
《蒙城县马集镇马集社区村庄规划(2021-2035年》经过广泛调查、论证、深化,目前已编制完成规划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会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等要求,为切实增强规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现依法组织《蒙城县马集镇马集社区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前公示,公示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该方案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向马集镇人民政府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依据有关规定要求,现将规划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
《蒙城县马集镇马集社区村庄规划(2021-2035年)》
二、公示期限:30天
三、公示地址:蒙城县马集镇人民政府网站
四、公示类别:村庄规划
五、联系单位:马集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58-7961153 邮箱:mcxmjz@163.com
六、公示内容:
(1)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2)重点区域规划总平面图;(3)近期建设项目(工程)图;(4)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5)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马集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6日
马集社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本村耕地保有量729.46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606.5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 林地
本村林地4.79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限制改变用途。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3、本村草地0.05公顷。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禁止非农建设。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草地禁止改变用途。
4、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28.71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5、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42.13公顷。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26公顷。主要用于机关团体、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7、商业服务业用地
本村商业服务业用地2.58公顷。主要用于商业、商务金融以及娱乐康体等设施建设。
8、工矿用地
本村工矿用地0.15公顷。主要用于工矿业生产。
9、仓储用地
本村仓储用地3.61公顷。主要用于物流仓储和战略性物资储备。
10、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13.72公顷。主要用于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11、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3.27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干渠、水工等设施建设。
12、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本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2.48公顷。主要用于城镇、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禁止用作其他用途。
13、特殊用地
本村特殊用地1.72公顷。主要用于军事、外事、宗教、安保、殡葬,以及文物古迹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4、留白用地
本村留白用地2.67公顷。主要用于暂不明确规划用地,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直接使用。在用地项目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5、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62.88公顷。主要用于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马集社区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项目类型 |
序号 |
项目(工程)名称 |
位置 |
建设规模 (公顷) |
建设内容 |
建设时限 |
土地整治 |
1 |
高标准农田建设 |
村域范围内 |
20.60 |
围绕“五网一提升”逐步将永农基本农田建设为高标准农田。 |
2023-2025 |
2 |
低效园林草地整理 |
村中东部 |
4.05 |
以实际复垦利用现状为出发点,对村庄内即可工可以及坑塘沟渠进行复垦。 |
2023-2025 |
|
3 |
耕地恢复 |
村域范围内 |
3.28 |
落实下发耕地恢复项目,主要为林地恢复为耕地。 |
2023-2025 |
|
4 |
设施农用地整理 |
后王楼北部 |
0.02 |
对现状闲置设施农用地进行摸底,确定可复垦的设施农用地。 |
2023-2025 |
|
5 |
村道整理 |
村域范围内 |
3.95 |
撤并宅基地留下的村庄内部道路调整为村道用地,方便农业种植养殖交通。 |
2023-2025 |
|
6 |
农村宅基地复垦 |
村域范围内 |
60.56 |
对大楼、后王楼等东西两侧居民点撤并,并对宅基地进行复垦。 |
2030-2035 |
|
7 |
增减挂钩拆旧 |
村域范围内 |
1.10 |
落实2019年至2023年增减挂钩拆旧项目。 |
2023-2025 |
|
8 |
仓储用地复垦 |
大楼居民点 |
0.08 |
对村庄仓储用地(大楼居民点撤并,其仓储用地不宜用)进行复垦。 |
2030-2035 |
|
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
9 |
村民建房 |
村域中北部 |
30.67 |
在村域镇区北部居民点进行集中建房,局部居民点点补齐住宅,并配套相关设施。 |
2030-2035 |
10 |
增减挂钩建新 |
村域范围内 |
1.04 |
落实2019年至2023年增减挂钩建新项目,主要建设为农村宅基地。 |
2023-2025 |
|
11 |
公交首末站扩建 |
冯王东北部 |
0.34 |
在原先公交首末站的基础上,扩建规模。 |
2026-2030 |
|
12 |
公路建设 |
村域中北部 |
5.92 |
集中建房区道路配套建设,与县道036等道路连通 |
2026-2030 |
|
13 |
公用设施建设 |
县道036北侧 |
1.58 |
县道036北侧建设消防用地等公用设施。 |
2026-2030 |
|
14 |
牛王110KV输变电工程 |
马集北部 |
1.38 |
落实马集北部牛王牛王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 |
2023-2025 |
|
15 |
薛湖二期风电建设 |
村域范围内 |
0.08 |
落实风电场项目工业用地。 |
2023-2025 |
|
16 |
防护绿地建设 |
冯王东侧 |
1.42 |
县道03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傍防护绿地建设。 |
2023-2025 |
|
17 |
公园绿地建设 |
冯王东侧 |
1.06 |
冯王东侧集中建房区公园活动绿地建设。 |
2030-2035 |
|
18 |
教育用地建设 |
冯王东侧 |
1.17 |
镇区教育用地建设用地外扩到村庄用地。 |
2030-2035 |
|
19 |
体育用地建设 |
冯王东侧 |
0.81 |
落实乡镇建设用地方案体育用地建设。 |
2030-2035 |
|
20 |
文化用地建设 |
冯王东侧 |
0.85 |
落实乡镇建设用地方案体育用地建设。 |
2030-2035 |
|
21 |
医疗卫生建设 |
冯王东侧 |
0.48 |
镇区综合医院建设用地外扩到村庄用地。 |
2030-2035 |
|
22 |
镇区机关团体建设 |
县道036北侧 |
0.96 |
镇政府东侧机关团体等用地建设。 |
2030-2035 |
|
产业发展 |
23 |
殡葬用地 |
村域中部 |
2.74 |
落实殡葬用地建设项目。 |
2023-2025 |
24 |
仓储用地建设 |
马集北部 |
3.61 |
落实容纳2万吨粮食的物流仓储用地。 |
2023-2025 |
|
25 |
商业用地建设 |
建房区道路沿街 |
2.35 |
镇区及村民建房区的沿街商业用地建设。 |
2030-2035 |
|
26 |
设施农用地建设 |
后王楼及槽坊 |
0.12 |
后王楼南侧及槽坊农业种植及养殖建用地。 |
2023-2025 |
|
27 |
养殖设施扩建 |
马集北部 |
2.37 |
马集北部(马晴晴)养猪场扩建。 |
2023-2025 |
|
28 |
镇区发展预留地 |
镇区北部 |
2.67 |
镇区及集中建房区北部发展预留用地,用于未来建房需求或产业发展。 |
2030-2035 |
|
住房及人居环境整治 |
29 |
水系治理修复 |
村域范围内 |
10.42 |
保留现状坑塘、沟渠与水工设施,对村域内的坑塘水面和沟渠进行清淤疏通等生态修复。 |
2026-2030 |
30 |
人居环境整治 |
村域范围内 |
62.88 |
对集中居民点住宅的建筑风貌、基础设施进行美化、提质。 |
2026-2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