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355142120T/202403-00091 | 组配分类: | 公共卫生服务类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蒙城县卫健委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要求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3-01 | 发布日期: | 2024-03-01 |
服务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协助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臵。
(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做好相关服务记录,《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应至少保留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