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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533M/202310-00088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机动车辆认定标准的互动回应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10 发布日期: 2023-10-10

关于机动车辆认定标准的互动回应

发文日期:2023-10-10 11:39 浏览次数: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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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公租房承租户询问能不能买车,买车后是否还能继续居住公租房。

现作以下解答:

根据现行文件规定,低保户、低收入家庭不得拥有机动车辆(摩托车、机动三轮车除外)。中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的,机动车辆不得超过A级紧凑型车辆标准。同时已实物配租家庭因收入提高或机动车辆超标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腾退公租房,确无其他合适住房的,须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并停止发放租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