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003179042E/202403-00080 | 组配分类: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双涧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办事指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3-01 | 发布日期: | 2024-03-01 |
一、受理部门:蒙城县公安局
二、办理条件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
三、所需材料
(1)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有效期内的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近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3)对于地址变更换领的,提供地址变更相关证明材料: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即可。
①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
②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③有效的购房合同;
④房屋出租人出具的当前租住的住宿证明;
⑤用人单位出具的当前居住的住宿证明;
⑥就读学校出具的当前居住的住宿证明;
⑦其他能明确居住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申领人持申领材料到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大厅提出申请。
五、办理时限: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住证,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