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相关规定,根据《关于亳州至蒙城高速公路涡阳(标里)至蒙城(双涧)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3〕3号),征收蒙城县境内所辖部分农民集体土地。现将征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363.0769公顷(耕地283.2663公顷),其中农用地327.4753公顷,建设用地35.5238公顷,未利用地0.0778公顷。 (二)征收实施单位:马集镇人民政府、岳坊镇人民政府、小涧镇人民政府、漆园街道办事处、板桥集镇人民政府、王集乡人民政府、庄周街道办事处、双涧镇人民政府、乐土镇人民政府。 (三)被征收人:被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房屋及地上附属物所有权人。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蒙城县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征收土地所涉及需要安置的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等安置方式,其中:2、社会保险安置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修订)〉 的通知》(亳政秘〔2017〕8号)规定执行。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 (二)被征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均依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