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664H/202309-00031 | 组配分类: | 临时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蒙城县新型城镇化提质升级一期项目需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 文号: | 蒙自然资规〔2023〕187号 |
发文日期: | 2023-09-11 | 发布日期: | 2023-09-11 |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送审的《临时用地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1、同意你单位因蒙城县新型城镇化提质升级一期项目,需临时使用庄周街道东光村2.40亩土地的申请。
2、该临时用地用于建设临时办公用房等。
3、该临时用地只能按批准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4、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二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5、你单位应按临时用地用地协议约定足额拨发补偿资金,并依法处理与土地权属人的关系。
6、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貌。期满后一年内不实施的,由所在地政府组织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相关费用从临时用地使用者缴纳的复垦费中扣除。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