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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灾害来临时,落实值班值守,保持人员在岗在位。及时收集灾情,做好灾情初(续、核)工作。上报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种类,人员受灾、农作物受灾、房屋倒损、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
三、灾情稳定后,组织开展灾情核查,建立倒损房、生活救助、人员死亡(失踪)等工作台帐,并及时公布。
四、灾害应急期,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协助做好救灾资金、物资的发放,统计过渡期需生活救助人员;配合承保保险公司,做好农房倒损的查勘理赔工作。
五、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及时向当地群众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和安全避险常识,协助村(社区)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