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541G/202308-00016 | 组配分类: |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教育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2023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8-14 | 发布日期: | 2023-08-14 |
民办学校招生参照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通知执行。
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审批地范围外的学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在审批的范围内招生,县外随迁子女凭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入学。各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招生前学校应在校门前醒目位置张贴由县教育局印制的关于蒙城县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温馨提示》。凡有故意毁坏、遮挡等现象,一律视为扰乱义务教育招生秩序。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放带有编号和盖有县教育局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统一制定的录取通知书,一律视为未录取。
附件: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