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MB0W691461/202402-00103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庄周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蒙城县庄周街道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2-19 | 发布日期: | 2024-02-19 |
一、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建立庄周街道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担任,副组长由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各相关站所、食物中毒发生地市场监管所,负责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办,该站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站所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各股室(所、队)职责
1、安监办:指导、督促、协调各所,对食物中毒事故中违法行为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2、街道执法队伍:对事故涉及的食品进行控制,对涉嫌存在问题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处置;依法对事故单位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3、办公室:将食物中毒事故材料,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上报上级领导机关;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负责事故的新闻管理,确定对外宣传口径并组织起草新闻通稿;负责接待新闻媒体采访。
4、检验站:负责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开展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检测工作,为食物中毒调查提供技术参考。
5、街道律师:负责做好食物中毒案件的行政核审工作。
6、纪检办公室: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和权限,调查处理有关人员在食物中毒处置过程中失职、渎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