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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MB0W691461/202306-00051 组配分类: 征地工作程序
发布机构: 蒙城县庄周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征地程序】蒙城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程序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12 发布日期: 2023-06-12

【征地程序】蒙城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程序

发文日期:2023-06-12 17:15 浏览次数: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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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程序:

农村土地征收程序的步骤如下:

1、需要征地的,上报至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在获得上述部门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

3、听取被征收农民的意见、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实施征地方案,进行补偿登记。(具体工作程序详见征地项目方案)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