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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533M/202308-00014 组配分类: 运营承接主体管理
发布机构: 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蒙城县公租房承接运营主体年度监督考核情况公示(2023年上半年)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10 发布日期: 2023-08-10

蒙城县公租房承接运营主体年度监督考核情况公示(2023年上半年)

发文日期:2023-08-10 16:23 浏览次数: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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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单位:

安徽中鑫会计师事务所

被考评单位:

兴蒙公司(蒙城县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中心)

考评年度:

2023年上半年

考评综合得分:

92分

考评等级:

优秀

 

附件

            考评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一)

综合管理服务事项

20分)

1、系统建设(5分)

1)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房屋

租赁信息管理系统,未建立房屋租赁信息管理系统的

1分。(2)系统操作规程完备,系统运行安全、稳定。系统运行不稳定、不安全的,每一次扣1分。

 

2、信息化管理(5分)

(1)专人负责保障人员信息采集和录入,无专人负责的扣1分。(2)及时、准确录入保障人员基本信息,录入不及时或未进行统计分析、处理业务数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3)及时建立住房保障智能化系统,并进行维护管理,未能建立住房保障智能化系统或维护不及时的,扣1分。

 

3、群众满意度(10分)

(1)居民满意度综合调查结果不低于 85分,每降低1分,扣0.5分。(2)承接主体服务期间,每出现一次群众投诉,扣0.5 分,每出现一次市长热线投诉,扣0.5分,每出现一次群众信访事件,扣1分。

 

(二)

公租房租赁及退出管理服务事项

35分)

1、租赁及退出管理(10分)

(1)租户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违规改造装修房屋管理,每发现一次扣0.5分。

2)按时完成租赁合同签订工作,确保合同签订覆盖率达到98%以上,每降低1%,扣1分。(3)按时按量收缴租金,每年度租金上缴比例不低90%:每降低1%,扣1分。(4)实行定期入户巡查制度,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4次,且有完善的巡在工作记录,每减少一次或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的,扣0.5 分。(5)制止擅自转租、转借、调换和长期空置等行为,并上报购买主体;每发现一起隐瞒不报或制止不力的情况,扣0.5分。(6)配合住房保障部门做好租赁补贴发放和租金补助发放工作,一次不能主动配合扣1分。

 

2、制度规范(5分)

1)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实施规范化管理,每发现一处不规范的,扣0.5分。(2)工作流程简便、高效、可操作,实行“一站式”服务,不能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的,一次扣0.5分。(3)完善的住房档案,未及时建立住房租赁档案的,一次扣0.5分。(4)未能够建立协作管理机制的,扣2分。

 

3、岗位设置(5分)

1)承接主体内部岗位设置合理,符合工作要求,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一处不达标的, 扣0.5分。

2)管理人员须挂牌上岗,每一人次不挂牌上岗扣0.5分。

 

4、运营规范

10分)

1)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无违规收费、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现象。否则扣除1分。(2)通过现金和银行代扣两种方式收取住户租金,对票据领取、票据使用、票据核销等流程进行严格管理。否则扣除0.5分。(3)对欠租住户进行催租,并超过六个月恶意欠租户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缴,收缴率达到指定标准;否则扣除0.5分。(4)按要求制作租金台账、缴款单等表格,按规定及时与银行及产权单位对帐,报表及时准确无误。否则扣除0.5分。(5)能够协助承租户办理退出时租金、履约保证金退款手续,积极参与验房,并逐套验收登记;(6)主动组织承租户选房,完成签订租赁合同、收取租金、履约保证金工作;协助住户入住,采集新入住住户基本信息。否则扣除0. 5分。(7)协助承租户办理退租、续租相关手序,查验退房住户费用结清情况及房屋设备设施情况,接受移交房屋资料并建档,并将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录入系统。否则扣除0.5分。(8)配合住房保障部门完成保障家庭租金补助发放和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出现一次不能主动配合或工作不力情况,扣1分。(9)公租房小区商业用房和其他配套设施的拍租流程、租金价格、合同签订及后期管理规范,每发现一-处不规范的,扣1分。(10)配合住房保障部门实施住房保障政策宣传、提供必要的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每发现一。处不规范的,扣0. 5分。

 

5、档案管理(5分)

1)档案库房安全制度健全,消防设施齐全,未建立安全制度的扣1分;(2)房屋租赁档案逐步实行数字化管理,有健全的档案收集、登记、保管、查阅制度:未建立数字化管理、制度化管理的扣0.5分。(3)租赁档案信息入库率达95%以上;每降低1%, 扣1分。(4)及时采集承租人基本信息,更新完善住户房屋及人员档案:否则扣1分。

 

(三)

公租房维修管理事项

25分)

1、物业维修(10分)

1)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的,或没有按照拟定的维修方案及《蒙城县公租房物业及设备工程项目维修清单》实施维修的,或不能及时安排专业维修队前往维修现场实施维修的,一次扣1 分。(2)项目维修工作完成以后,不能及时安排工作人员会同业主、物业公司人员、维修人员及第三方评审核价机构人员等进行验收,并签字认可的,一次扣0.5分。(3) 项目维修工作完成以后,在维修工程项目质保期限内出现群众反复投诉的,一次扣0.5 分。

 

2、完善维修档案(5分)

(1)对报修申请单进行汇总记录,建立完善的住房维修档案,未能如实填写报修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报修时间、家庭住址、报修项目及合理诉求等内容,一次扣0.5 分。

(2)维修工作完成以后没有实行回访的,或没有及时建档完善资料的,一次扣0.5分。

 

3、做好相关服务(5分)

(1)针对新交付使用的公租房小区,不能提前介入并主动做好房屋交付使用阶段相关服务工作的,扣1分。(2)没有做好突发维修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以及维修人员安排和维修材料筹备事宜的,每缺失一处扣1分。(3)做好公租房小区物业及设备维修项目年度计划编制上报、工程量签证办理、预算编制等工作,每缺失一项扣除0.5分。(4)制定日、月、季梯度巡查计划,按巡查计划内容进行针对性巡查,每月按时上报巡查汇总情况。否则扣除0.5分。(5)阻止装修、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按要求处理违规行为,对空置房开展经常性巡查,已腾退空置房要及时提交系统进行重新分配。否则扣除0.5分。(6)做好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社会团体组织的参观、走访、慰间等接待工作,代表产权人行使业主权利,受理小区内相关信访接待工作,做好保障房政策宣传,处置突发事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否则扣除0.5分。

 

4、规范维修流程(5分)

(1)负责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作,建立维修台帐,严格执行“第三方定价”机制,并认真做好物业及设备维修环节的服务工作,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流程操作的,扣1分。(2)严格按照报修申请、实地勘察、拟定方案、派遣人员、完善资料、验收回访等工作流程实施公租房物业及设备维修工作,一次不按规定流程操作的,扣1分。(3)及时向产权单位报送维修相关材料,安排专人受理报修电话,及时通知维修单位组织维修,参与维修验收工作,对报修住户及时进行回访。否则扣除0.5分。

 

(四)

公租房物业服务监督管理

事项

20分)

1、物业服务监管(5分)

(1)对于公租房运营管理监督不到位,发现物业企业服务不到位而不报或瞒报的,一次扣 1分。

(2)群众举报或被巡查人员发现存在对物业公司服务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一次扣0.5 分。

3)处理违规搭建、拆改房屋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以及在承租房内从事非法活动等行为,存在工作不力的情况,一次扣除0.5分。

 

2、投诉调查(5分)

(1)定期向购买主体报告公租房后期管理及物业公司工作运转情况,主动接受住房保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每季度不少于两次;少一次扣0.5分。

2)受理事关物业服务方面的举报和投诉,没有进行前期调查取证,或没有及时上报购买主体的,一次扣0.5分。

 

3、考核物业公司(5分)

1)对物业公司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包括管理服务、

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维修服务及综合服务等方面内容,每年考核应不少于两次,考核内容覆盖率达到95%以上。考核次数不足或考核内容覆盖率低于90%的扣除1分。

(2)对物业公司服务情况进行居民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调查覆盖率需达到90%以上。满意度调查覆盖率每降低1%:扣除0.5分。

3)没有编制物业公司年度考核计划及实施方案,每缺失一项扣1分。

 

4、签订物业合同(5分)

(1)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不及时,或合同更新不及时,一次扣1分。

(2)对不符合要求的物业公司,需要清退而没有及时清场的,一次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