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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664H/202304-00426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12 发布日期: 2023-04-12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发文日期:2023-04-12 15:03 浏览次数: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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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局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办理范围

县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对政府工作的建议、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期间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提案,以及各级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工作责任

成立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建议、提案办理的整理、督办、协调和落实,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牵头股室、责任领导和办理时限,形成件件“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办”的工作责任机制。

三、办理原则

(一)依法办理的原则。各承办股室、直属单位要充分尊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办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虚心接受意见和批评,认真研究解决议案建议和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凡是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必须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在短期内不能解决的,应纳入工作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因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许可或受其它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解释原因。

(三)分类办理的原则。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由局主要领导统筹组织,分管领导协调落实,各责任股室、直属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重要议案、建议、提案分管领导要参与办理。对涉及其他股室、直属单位业务的议案、建议、提案,股室、直属单位之间要相互主动进行协商。各股室、直属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办理,责任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对办理和答复的质量负直接责任。局政策法规和执法股为办理工作的牵头协调股室,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

各承办股室、直属单位要认真分析议案建议和提案,按照具体内容、紧迫程度和可行性等因素进行分类,统筹计划,突出重点,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力量。

(四)务求实效的原则。办理议案建议和提案,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各承办股室、直属单位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突出解决好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解决好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问题,特别是要注意解决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紧迫问题,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四、办理程序

(一)接办。此项工作由局政策法规和执法股负责。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局政策法规和执法股及时将县政府交办我局的议案、建议、提案,认真清点、核对、整理、登记,送领导阅示后,分派到各责任股室、直属单位征求意见。各责任股室、直属单位发现确有不属股室、直属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退办理由,经局领导批准后,及时报局政策法规和执法股办理退办手续;如发现办理工作需添加协办单位的,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报局政策法规和执法股,承办股室、直属单位不得延误和自行转办。

(二)办理。各责任股室、直属单位接收议案、建议、提案后,应尽快落实具体办理人员,经办人员自接办后于规定时间内,必须在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的基础上办理答复。属我局主办的,应主动与协办单位衔接,要求协办单位出具协办意见。属于我局协办的议案、建议、提案,承办股室、直属单位和承办人员应认真负责地协同主办单位研究办理,并及时主动向主办单位出具协办意见。

承办人员应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取得联系,可采取面商、座谈、登门走访、信函、电话沟通等方法,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时反馈办理进度,充分沟通办理落实中的困难,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对于重点议案、建议、提案和党派团体提案,必须面商座谈,重点办理。对于回复无法完全满足议案、建议、提案意愿的代表委员,必须面商沟通,求得理解和支持。办结率、满意率力争达到100%。

(三)答复。在办理答复过程中,各责任股室、直属单位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保证办理质量。对议案建议和提案所提问题要认真研究,逐项作出答复。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及时落实。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实施的,要列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由,解释清楚。

议案、建议、提案办复情况经局领导审核后签发,县人大议案、建议答复函连同办理质量评议表抄送县人大人选工委和县绩效评价中心,县政协提案答复函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和县绩效评价中心。对一些难度较大、无法如期办复的,应及时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同时报告县绩效评价中心、县人大人选工委、县政协提案委,经沟通协商后可适当延期,延期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

(四)公开。各主办单位要做好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根据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在答复后规定时间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存档。局政策法规和执法股在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完毕后,按要求将议案、建议、提案的答复件归档。

五、考核办法

办理答复工作的质量纳入股室、直属单位年终考核。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办理人员当年不得评为优秀。

(一)工作草率应付,办复质量差,没有和代表、委员沟通。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反馈的议案、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中表示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

(二)互相推诿,久拖不办的;

(三)超过规定办理时限的;

(四)不及时报送答复函书面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