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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591435056N/202306-00084 组配分类: 对非法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的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蒙)文综罚字〔2023〕第21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29 发布日期: 2023-06-29

行政处罚决定书:(蒙)文综罚字〔2023〕第21号

发文日期:2023-06-29 15:47 浏览次数: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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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蒙城县贰元购百货超市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王*

住所:安徽省蒙城县城关镇宝塔西路**号

违法事实和证据2023年 4月19日15时17分至15时32分,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方炜(1203022****)、蒋鑫(1203022****)等来到位于安徽省蒙城县城关镇宝塔西路**的蒙城县贰元购百货超市,在向现场负责人王*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蒙城县贰元购百货超市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书架上6册《幼升小.50以内加减法》16册《描红天天练系列.5以内加减法》共22册出版物疑似侵权复制品。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现场制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先行保存22册出版物,并进行了现场拍照取证,由现场负责人王*签字确认。经出版社鉴定后,认定6册《幼升小.50以内加减法》为非法印制出版物。4月20日立案后,于6月1日对贰元购百货超市法定代表人王*进行询问,王*对其在4月19日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的事实做出了确认。

认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1、文书编号为(蒙)文综检(勘)字〔2023〕21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现场取证新疆文化出版社出版的《幼升小.50以内加减法》6册。3、现场检查取证照片4张。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5、《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6、当事人王*身份证复印件1份。7、新疆文化出版社出具的《认定书》1份。8、《调查询问笔录》1份。                             

处罚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同时参照《亳州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出版物市场二)》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决定。                                                        

本行政机关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没收非法出版物6册。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蒙城商城路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蒙城县人民政府或者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蒙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蒙城县嵇康北路128号

联系人:方炜     

联系电话:0558-3062175

 

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