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591435056N/202304-00251 | 组配分类: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蒙)文综罚字〔2023〕F-000012号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4-16 | 发布日期: | 2023-04-16 |
当事人:蒙城县蓝鲸网吧(慕**)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慕**
住所(住址等):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梦蝶绿苑东区逍遥街***********
(违法事实和证据)你(单位)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一案,经调查: 2023年3月9日16时58分,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张云龙(1203022****),刘思亮(1203022****)等来到位于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梦蝶绿苑东区逍遥街***********的蒙城县蓝鲸网吧,该网吧处于正常营业状态,在向该网吧法定代表人慕**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蒙城县蓝鲸网吧进行检查。经查,店内证照齐全并悬挂在明显处。上网消费者64人,执法人员现场通过检查经营管理技术等措施,发现电脑服务器及后台显示该场所净网先锋离线,执法人员用移动执法设备(华为nova5Pro)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取得现场照片4张,该网吧法定代表人慕**在相关执法文书上签字确认。本次检查于2023年3月9日17时31分结束。
经调查取证,该网吧对其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违法行为予以承认。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调查询问笔录》;3、现场取证照片4张和平台调查取证照片1张;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5、当事人慕**身份证复印件;6、《营业执照》复印件。
(处罚理由和依据)蒙城县蓝鲸网吧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和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鉴于蒙城县蓝鲸网吧在发现净网先锋客户端在线异常情况后,已及时通知网络维护人员维修,并且是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及时改正。按照《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蒙城县人民政府或者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蒙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