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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591435056N/202402-00069 组配分类: 旅游安全应急处置信息
发布机构: 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旅游应急保障工作预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12 发布日期: 2024-02-12

旅游应急保障工作预案

发文日期:2024-02-12 10:44 浏览次数: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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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处置文化旅游体育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及时、高效、有序地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生命安全,促进“平安蒙城”建设。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安徽省旅游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亳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处置因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造成旅行社组织旅游过程中重大人员伤亡事件。

1.4工作原则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伤亡,分级负责、就近处置,整合资源、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伤亡。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和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为根本目的,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和手段,尽一切可能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伤亡。

2)分级负责,就近处置。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开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事件应急由发生地政府统一指挥,旅游企事业单位、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积极依法进行处置。

3)整合资源,快速反应。利用社会力量救援,加强部门联动处置,建立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专群结合、专业救援、公众自救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2、事件分级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特别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和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四个等级。

2.1特别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一次造成旅游者100人(含100人)以上重伤或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一次造成100人(含10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食物中毒死亡的突发事件。

2.2重大文化旅游体育突发公共事件指一次造成旅游者50人(含50人)以上重伤或10人(含10人)以上死亡;一次造成50人(含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食物中毒死亡的突发事件。

2.3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一次造成旅游者10人(含10人)以上重伤或3人(含3人)以上死亡;一次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3人(含3人)以上食物中毒死亡的突发事件。

2.4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一次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下死亡;一次造成10人以下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3人以下食物中毒死亡的突发事件。

3、组织机构

3.1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设立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相关副局长、党组成员担任,成员由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工作职责: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决定本预案启动和终止;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县性、跨县区域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县政府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事后调查处理工作;执行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和县政府下达的突发事件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任务。

3.2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

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保持与县政府应急办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负责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和预警发布,执行和实施指挥部决策;组织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各乡镇(街道)旅游办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准备、应急处置工作。

3.3地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建立相应机构负责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

4、处置机制

4.1预警发布

建立全县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发布、警示通报机制。各乡镇(街道)根据境内外有关部门提供的可能导致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监测预告信息,结合本地区旅游实际情况,经过仔细研判,适时通过媒体发布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将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根据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提供的预测信息进行认真研判,提出发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建议,经报请县政府批准,适时向全县发出相关旅游警告或者禁止令。

4.2应急报告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在立即报警报险的同时向本单位报告。涉事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接报后,根据突发事件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逐级上报,主动有效进行处置。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情况、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事件处置完毕后,还应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

对较大以上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在接报后将适时启动预案予以相应等级应对,并根据有关上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迅速向县政府、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报告。

4.3分级响应

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对应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分级进行相对应的四级响应。

1)发生特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启动Ⅰ级响应。在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和县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工作机制,指挥、部署全县应对工作。

2)发生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启动Ⅱ级响应。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协调、信息掌握等相关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视情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乡镇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具体应急处置。

3)发生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启动Ⅲ级响应。由事发地各乡镇(街道)政府指挥启动应急预案,参与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跨区域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视情启动应急程序进行协调做好支持工作。

4)发生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启动Ⅳ级响应。由事发各乡镇(街道)政府旅游办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门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和事发地旅游部门要求,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4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跨县区域的及出入境的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或者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程序迅速向县政府和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请求支持和协调,实施扩大应急。

4.5应急结束

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处置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事发地乡镇(街道)旅游管理部门提出应急结束建议,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审核批准,结束应急。

4.6善后处理

各乡镇(街道)、梦蝶文旅公司等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事发旅游企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督促有关方面按规定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伤亡人员进行保险理赔,抚恤和经济补偿。

5、分类处置

5.1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

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等工作人员迅速报警争取救助,同时依照程序向所属单位报告情况。

2)事发地乡镇(街道)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企业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紧急救援,视情到场进行协调处置并及时报告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3)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县政府、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协调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5.2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

1)旅游团队突遇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等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服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出的安排。并逐级上报,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在行程中获悉旅游目的地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应根据疫情地警示等级迅速做好改变行程规避疫情等工作。

2)旅游团队所在地文旅主管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积极主动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旅游团队住宿地的消毒防疫,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出就地隔离观察决定,旅游团队所在地文旅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安排好旅游团队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上一级文旅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3)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式确诊旅游团队人员发生传染病感染病例后,旅游团队所在地文旅主管部门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做好救治病员和消毒防疫工作。同时向上一级文旅主管部门及旅游团队需经过地区文旅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接到有旅游团队人员感染疫情确诊报告后,及时协调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旅游团队的行程路线,在本县范围内督促该旅游团队所经过乡镇(街道)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同时,按要求及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5.3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

1)旅游团队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随团导游等工作人员立即通过社会救助平台积极开展救治,并向事发所在地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反映争取救助,同时向所在单位报告。

2)事发地乡镇(街道)旅游办接报告后,认真协助市场监督(食品监督)、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积极采取中毒人员救治、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查找毒源等措施,并按要求逐级上报。

3)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助工作。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乡镇(街道)通报有关情况。

5.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应急救援及时上报外,还应做好积极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等工作,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2)在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承办单位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当地乡镇(街道)积极配合,根据活动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全力做好相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6、信息发布

重特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予以实施。必要时要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

旅游突发分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具体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我县行政区域以外的,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和相关市政府及文旅主管部门通报;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的由市政府相应管理部门负责通报。

7、应急保障

7.1人力资源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水上搜救等抢险救援专业队伍是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救助力量。各地旅游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义务自愿救助组织是救援补充力量,要充分发挥其应急救援作用。

7.2物资保障

在充分利用各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资源及救援设施的同时,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必要的应急所需物资储备。各乡镇(街道)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资料库,以便应急救援需要时就近调用。

7.3通讯保障

建立健全遍及全县各级文旅主管部门及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络,保证应急处置工作信息畅通。

7.4交通保障

各乡镇(街道)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必须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调度、优先安排,以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到达。

7.5人员防护

各乡镇(街道)制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运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紧急情况下旅游者安全有序转移和疏散。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为参加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的旅游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良好的防护措施,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7.6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道)和旅游企事业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规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宣传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7.7预案演练

各乡镇(街道)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定期协同相关部门制订应急预案的应急演练计划并结合工作实际实施。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演练。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8、附则

本预案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和旅游企事业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

根据形势发展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完善本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

 

 

 

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