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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9982/202501-00024 组配分类: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发布机构: 蒙城县板桥集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办事指南: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02 发布日期: 2025-01-02

办事指南: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

发文日期:2025-01-02 20:17 浏览次数: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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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补办身份证要带以下材料:
(1)申领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3)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4)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申领人持凭证到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