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429H/202306-00003 | 组配分类: | 节能审查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徽鑫铝科技有限公司防爆电器、灯具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文号: | 蒙发改环资〔2023〕7号 |
发文日期: | 2023-06-02 | 发布日期: | 2023-06-02 |
安徽鑫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安徽鑫铝科技有限公司防爆电器、灯具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委依据《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暂行)》(皖发改环资规〔2021〕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了节能审查。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址:蒙城县纬九路北侧、经六路东侧。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26亩,建有1#综合车间、2#综合车间(1层喷塑车间、2层半成品组装、3层组装成品、4层办公区域),配电房、消防泵房、门卫及配套辅助设施。
四、项目能源结构及用能总量:项目能源消耗种类主要是电力、天然气及柴油。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3927.90吨标准煤、等价值4654.67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费电428.02万千瓦时,年消费天然气277.236万立方米,柴油20.64吨。该项目采取相关节能措施后,年节约用电23.57万kWh,节能量(当量值)28.97吨标准煤。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不得采用国家禁止或淘汰的电器、设备、材料,并加强设备运营能耗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要按照规定组织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应当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告知我委。
七、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七、项目投资在线监管平台代码:窗体顶端
七、项目代码:窗体顶端
八、本项目代码:2017-341622-38-03-031041。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