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664H/202304-00149 | 组配分类: | 征收土地信息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华能蒙城县漆园储能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 文号: | 蒙政公〔2023〕25号 |
发文日期: | 2023-04-20 | 发布日期: | 2023-04-20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相关规定,根据《关于华能蒙城县漆园储能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3〕84号),征收漆园街道境内所辖部分农民集体土地。现将征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位置和面积
征收土地总面积1.9221公顷(耕地1.8347公顷),其中:漆园街道唐集村集体农用地1.9221公顷(耕地1.8347公顷)。
二、征收土地目的
该项目用地位于漆园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地块全部用于华能蒙城县漆园储能项目建设。
三、征收主体及对象
(一)征收人:蒙城县人民政府。
(二)征收实施单位:蒙城县漆园街道办事处。
(三)被征收人:被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房屋及地面附属物所有权人。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蒙城县漆园街道唐集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每亩44400元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蒙城县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8号)规定,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以实际为准,青苗补偿标准为1500元/亩。
安置方式:本次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拟按货币补偿方式予以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修订)>的通知》(亳政秘〔2017〕8号)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
(二)被征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均依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