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533M/202304-00074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公租房租赁保证金缴纳标准及后期处理的主动回应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4-10 | 发布日期: | 2023-04-10 |
1、经审核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实物配租对象,应根据承租房的建筑面积,并按合同约定市场月租金标准的6倍,一次性缴纳租赁保证金。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的低保户家庭,凭借民政部门近期认可的证明材料,可以免缴租赁保证金。
2、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承租人无违约责任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人有违约的,将从保证金中抵扣承租人应承担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