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MB0W691461/202501-00232 | 组配分类: | 服现役注销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庄周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办事指南】户口注销(应征入伍)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1-05 | 发布日期: | 2025-01-05 |
一、受理部门:蒙城县庄周街道各公安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办大厅)注销户口。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凭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直接注销其户口,并通知其本人或者亲属。
三、 办理流程:
公安派出所凭公民入伍通知书或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注销户口。
四、 所需材料:
入伍通知书或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公民户口簿
五、办理时限:
公民向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及材料,派出所窗口受理,现场办理。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