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MB0W691461/202501-00229 | 组配分类: | 死亡注销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庄周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办事指南】户口注销(死亡登记)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1-05 | 发布日期: | 2025-01-05 |
1、户口注销(死亡注销)
受理部门:各派出所户政服务中心及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条件: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凭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当户主、亲属、抚养人无法履行申报注销户口登记时,由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公安局,选择“户口注销(死亡注销)”或到代办点申请办理.
2.受理:户政服务中心受理.
3.承办:户政服务中心承办.
4.办结:户政服务中心办结.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