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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MB0W691461/202501-00229 组配分类: 死亡注销
发布机构: 蒙城县庄周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办事指南】户口注销(死亡登记)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05 发布日期: 2025-01-05

【办事指南】户口注销(死亡登记)

发文日期:2025-01-05 10:12 浏览次数: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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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注销(死亡注销)

受理部门:各派出所户政服务中心及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条件: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凭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当户主、亲属、抚养人无法履行申报注销户口登记时,由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公安局,选择“户口注销(死亡注销)”或到代办点申请办理.

2.受理:户政服务中心受理.

3.承办:户政服务中心承办.

4.办结:户政服务中心办结.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