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560660605C/202302-00163 | 组配分类: |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2-07 | 发布日期: | 2023-02-07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自2023年3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9日
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
注:上述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