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003179042E/202403-00020 | 组配分类: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双涧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蒙城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公开指引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3-01 | 发布日期: | 2024-03-01 |
事项名称及事项简述: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
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办理材料: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自助端办理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
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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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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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及收费依据及标准: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八、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参加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
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四十条: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
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
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转入地乡镇(街道)事务所审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
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转入地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向转出地县社保机构寄送《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和户籍关系转移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办事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理机构及地点:
蒙城县齐山路和仁和路交叉口智慧城市运营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咨询查询途径:
0558-7696075
监督投诉渠道:
0558-7623087
网上办事大厅(复制网址在浏览器检索):
http://bz.ahzwfw.gov.cn/bog-bsdt/static/workProcess/components/applicationMaterial.html?ssqdId=2c90d0f6752c871401755d4412e55e74&ticket=ST-2704751-aJAQPK2Az6cn3eAqWXGI-c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