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版 | 无障碍 | 长者版 |
返回首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户籍管理 >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索引号: 11341622003179042E/202401-00112 组配分类: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发布机构: 蒙城县双涧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18 发布日期: 2024-01-18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发文日期:2024-01-18 15:37 浏览次数:1292
字体大小:[大 |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居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居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居民

一、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二、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一、居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未满16周岁的居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二、办理申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三、缴纳证件工本费。

初次申领,需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六十日内;交通不便的地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一、首次申领工本费每证20元。

二、农村五保户、贫困户、特困户,低保户、优抚对象凭有效证明免收工本费。

三、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居民,凭有效证明减半征收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