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664H/202501-00375 | 组配分类: | 征地管理政策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蒙城县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8号) | 文号: | 亳政秘〔2020〕118号 |
发文日期: | 2025-01-10 | 发布日期: | 2025-01-10 |
蒙城县人民政府: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蒙城县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标准调整结果的请示》(蒙政〔2020〕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调整后的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自批准之日起执行,请按程序发布实施。
二、你县要切实做好新旧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新的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此复。
2020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