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2MB1754373A/202503-00034 | 组配分类: | 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城管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蒙城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03-21 | 发布日期: | 2025-03-21 |
1.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 当事人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蒙城县人民政府或亳州市城市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蒙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