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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MB1754373A/202503-00034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发布机构: 蒙城县城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蒙城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21 发布日期: 2025-03-21

蒙城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发文日期:2025-03-21 16:34 浏览次数:3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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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 当事人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蒙城县人民政府或亳州市城市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蒙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