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541G/202312-00009 | 组配分类: | 学籍管理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教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蒙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转学、休学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12-01 | 发布日期: | 2023-12-01 |
一、入学和转学
办理流程:按照《蒙城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要求,实行就近免试划片入学,凡符合招生方案中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入学和转学申请。各学校受理并初审,在规定的时间内学校把转学申请材料统一交教育局基教股。经审核组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学校通知学生入校入班,并按相关要求办理转接手续。
办理时间:入学一般是在秋季学期即暑假期间,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初办理,即寒假和暑假。学期期中确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应予妥善解决。
申报材料:
1、向我县城区公办学校转学属于以下情况之一需提供其相应证明材料:(1)学生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2)城区购房户子女;拆迁户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及政策照顾人员子女。
以上人员的子女转学或学籍注册均需符合当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规定的适龄儿童入学条件。
2、向我县城区民办学校转学属于以下情况之一需提供其相应证明材料:民办学校接收转入的前提是学位有空余;无大班额现象。
3、向我县农村学校转学属于以下情况之一需提供其相应证明材料:(1)学生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2)其他正当理由需转学。
4、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由学区中心校统一管理,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通过学校信息维护功能进行分校添加和维护。(农村中心小学辖区内学校学生转学变动,由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员按学校工作安排,自行调整,无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办)。
二、休学
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者,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县教育局批准后,可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复学。休学期满,不能如期复学的,可续办休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