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541G/202203-00100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教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蒙城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2-03-11 | 发布日期: | 2022-03-11 |
各学区、联盟校、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关于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皖教秘民〔2022〕7号)和《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教民函〔2022〕3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县民办学校2021年度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
根据《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教民函〔2022〕3号)要求,成立蒙城县2021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白学军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 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 戴 雷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 副局长
张 涛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
高 伟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
高守广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 副局长
代 影 副局长
成 员: 督导室、党办、安全办、项目办、基教股、会计核算中心、教师管理中心、职成股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区联盟校民办教育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教育局职成股,葛未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年检对象
全县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包括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均应参加年检。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审批设立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可以不参加当年的年检,只提供年检报告书和统计表。
三、年检时间
2022年3月至2022年4月
四、年检基本原则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和《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年检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按年度对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和规范管理情况进行综合检查的一项行政管理制度,民办学校接受年检是法定义务。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县教育局负责本县内高中阶段以下各类民办学校年检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对本县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年检工作提出初审意见。检查重点放在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安全管理、保障办学条件、严格资产财务管理、规范招生等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学和持续健康发展。
五、年检主要内容
(一)党建思政方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党组织建设、相关保障机制和作用发挥情况;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情况。
(二)安全管理方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情况。校舍、消防等各项安全设施达标情况、管理情况,疫情防控情况等。
(三)办学条件方面。学校土地、教学用房、辅助用房、宿舍、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硬件建设情况;师资队伍建设及权益保障等软件建设情况。
(四)资产财务管理方面。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资产财务管理与经费收支情况。
(五)办学行为方面。章程的制定执行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运行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等情况;规范招生行为和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各校按照《蒙城县民办学校2021年度检查评估指标》(见附件1),对照年检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据实填写《蒙城县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见附件2),准备年检有关材料。
2.年检准备材料
(一)学校年度工作自查报告;
(二)蒙城县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见附件2);
(三)学校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照正、副本(复印件);
(五)学校土地证和房产证(或土地、房产有效协议)(复印件);
(六)房屋安全鉴定书和消防备案凭证(复印件);
(七)蒙城县民办学校教职工简明登记(汇总)表(见附件3)(按登记表顺序附最高学历、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复印件);
(八)招生简章备案材料;
(九)蒙城县民办学校情况统计(汇总)表(见附件4)
以上材料评估组带走纸质一份,附件2、3、4电子版发邮箱。
(十)附件1中备查材料。按照指标体系归类建档入盒,学校留存。
六、年检结论
根据赋分情况,拟定年检等次并予以公示。年检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75分以上为“合格”,60-74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县教育局向社会发布年检结论公告,通报民办学校年检结论。
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民办学校,视情节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擅自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擅自变更名称、办学层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擅自扩大办学内容与办学范围;非法颁发或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
2.未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违反规定使用办学许可证(登记证书);
3.抽逃资金,侵占、私分、挪用学校资金、资产;
4.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年检;
5.学校管理混乱,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6.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或“双减"工作中存在违规
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县教育局将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学校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学校向县教育局年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报告,县教育局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同时将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的年检内容。
附件: 1、蒙城县民办学校2021年度检查评估指标
2、蒙城县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
3、蒙城县民办学校教职工简明登记(汇总)表
4、蒙城县民办学校情况统计(汇总)表
蒙城县教育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