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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97335383B/202112-00008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发布机构: 蒙城县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蒙城县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14 发布日期: 2021-12-14

蒙城县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制度

发文日期:2021-12-14 10:37 浏览次数: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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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投诉举报中心(以下简称投诉举报中心)负责统一受理通过信件、电话、传真、来人等方式接受的投诉举报。
二、 投诉举报中心受理投诉举报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监管职责划分,转办有关股室、所、队及时办理。
三、 投诉举报承办单位应自收到投诉举报中心交办的投诉举报后,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向投诉举报人回复(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
四、 需要立案查处的投诉举报,承办单位应尽快办结,及时反馈。
五、 投诉举报中心对已受理的投诉举报应跟踪了解办理情况,必要时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勘察、专访调查、座谈等方式了解情况,投诉举报承办单位应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