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355142120T/202501-00090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蒙城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指南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1-22 | 发布日期: | 2025-01-22 |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二、服务机构:各乡镇卫生院以及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地点:各乡镇卫生院以及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服务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简化程序,实现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民政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一)患者信息管理
在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二)随访评估
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和评估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用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
查结果等。
(三)分类干预
根据患者的危险性评估分级、社会功能状况、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四)健康体检
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
五、服务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相关医疗机构审核后办理。
六、服务要求
(一)配备接受过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培训的专(兼)职人员,开展本规范规定的健康管理工作。
(二)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及时为辖区内新发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情况及时更新。
(三)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
(四)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社会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