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2MB0W691461/202601-00130 | 组配分类: | 食品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 |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庄周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蒙城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6-01-17 | 发布日期: | 2026-01-17 |
事项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目录清单名称: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目录清单子项名称:无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000131024000
服务对象:法人
实施编码:11341622097335383B400013102400002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办理深度:四级(全网通办)
网上办理形式: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到现场次数:0次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齐山路与仁和路交汇处智慧城市运营中心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所属部门: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区划:蒙城县
实施主体: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市级/隶属,县级
办件类型:承诺件
委托部门:无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17号)第六条第二、三款: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是否属于联办件:否
是否有联办机构:否
联办机构:无
是否有权限划分:是
划分标准:市级:高校食堂、特大型餐馆、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县级:食品销售者食品经营许可;除高校食堂、特大型餐馆、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外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
是否属于上报件:否
下沉办理:否
通办范围: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
阶段性办理:否
办理时间段:无
是否有特别程序:是
是否支持预约:否
预约渠道:无
是否有数量限制:否
数量限制说明:无
数量限制依据:无
是否进驻大厅:是
材料收取形式: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
结果样本:食品经营许可证.docx
结果领取方式: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无
监督方式:0558-7683301
咨询方式:0558-7621653
审查标准:《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
年审年检:无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受理条件: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4、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6、符合《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7、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的图纸设计应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事前审查。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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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材料依据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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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
必要 |
电子件1份 |
申请人自编 |
法定依据 |
见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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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必要 |
电子件1份 |
注册地工商质检部门签发,申请人提供 |
法定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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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
必要 |
电子件1份 |
申请人自编 |
法定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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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目录 |
必要 |
电子件1份 |
申请人自编 |
法定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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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
必要 |
电子件1份 |
申请人自编 |
法定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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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 ,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
必要 |
电子件1份 |
申请人自编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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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事前审查的图纸设计(适用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鼓励其他申办者申报。) |
必要 |
电子件1份 |
申请人自编 |
法定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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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1.受理: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场所进行核查。3.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4.送达: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在法定时限内将许可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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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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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受理岗 |
在编在岗工作人员1、严格执行窗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统一受理窗口业务。2、负责申请材料收件把关。3、负责受理申请材料的收件登记、打印回执。4、负责通知申请人补交材料等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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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2个工作日 |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发证岗 |
1、严格执行窗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统一受理窗口业务。2、负责申请材料收件把关。3、负责受理申请材料的收件登记、打印回执。4、负责通知申请人补交材料等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