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MB1754373A/202501-00050 | 组配分类: |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城管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批准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1-20 | 发布日期: | 2025-01-20 |
一、申请条件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身份证
4、施工方案
5、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6、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7、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流程
1. 属本单位管辖区域内;
2.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四、法定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