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蒙城县乡镇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8-22 | 发布日期: | 2024-08-22 |
蒙城县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乡镇) | ||||||||||||||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在标注范围 内至少选择其一公开,法律法 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 社 会 | 特 定 群 体 | 主 动 | 依 申 请 | 县 级 | 乡 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
1 |
国土空间规划 编制 101007000000 |
详细规划 (城镇开发边界内)101007002000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 (涉密信息、法律法 规规定不予公开的 除外) |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8 号); 《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4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2号);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号) |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査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 |
√ | √ | √ | √ | |||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 文件、规划文本及图 件(涉密信息、法律 法规规定不予公开 的除外) |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起20个工作日内 | √ | √ | |||||||||||
2 |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101007004000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 (涉密信息、法律法 规规定不予公开的 除外) |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8 号); 《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4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2号);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号) |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査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 |
√ | √ | √ | √ | ||||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 文件、规划文本及图 件(涉密信息、法律 法规规定不予公开 的除外) |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 |||||||||||||
3 |
村庄规划 101007005000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 (涉密信息、法律法 规规定不予公开的 除外) |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8 号); 《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4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2号);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号) |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査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 |
√ | √ | √ | √ | ||||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 文件、规划文本及图 件(涉密信息、法律 法规规定不予公开 的除外) |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 |||||||||||||
4 |
农村集体土地 征收 101011000000 |
征地法定公告101011002000 |
1.征收土地预公告, 公布征收范围、征收 目的、开展土地现状 调査的安排以及不 得抢栽抢建的有关 要求等; 2.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全文,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 3.征收土地告,公布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收范围、组织实施征收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救济途径等。 |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8 号);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 号);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五号) |
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自形成之日起,在乡 (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征收土地预公告不少于 10个工作日,征地补 偿安置公告不少于30 日;征收土地公告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 起15个工作日内,在 乡(镇)和 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 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张贴公示结束后在政府 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査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精准推送 ■其他 安徽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 √法律要求在特定群体公开 | √ | √ | √ | ||
征地工作程序101011003000 |
征地工作中涉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材料:1.土地现状调查相关材料,公布征收土地勘测调査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情况表〔涉及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密除外的,图件应按规定进 行技术处理);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相关材料,组织听证的,公布《听证通知书》、听证处理 意见等; 3.征地补偿登记相关材料,涉及农民集体所有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应予公开;涉及个人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 4.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的协议应予公开;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协议,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 5.征地补偿安置 费用支付凭证,对土地所有权人的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应予 公开;对土地使用权人补偿费用支付凭证,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情况)[*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材料】 |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8 号);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 号);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五号) |
信息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材料在收到批准后,依申请公开;听证相关材料时限要求还应符合听证相关规定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述信息在政府网 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査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精准推送 ■其他 安徽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
√ 法律要求在特定群体公开 |
√ |
√ 具体见时限要求栏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