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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摊收费不合理(已办结)

来信人:开创*** 来信时间:2023-07-23 12:39 信件来源:蒙城县人民政府

你好,我写这封信的原因是关于蒙城梦蝶广场摆摊收费不合理的情况(在好又多超市门口,老乡鸡门口附近),以前这一片区域摆摊是不收费的,但是最近物业频频催收物业费500元,是每个月500元,另外还有押金500元,我认为这是及其不合理的,我有一下理由阐述的我的观点:
1.大多数摆摊家中的经济情况就比较紧张,还有很多带孩子上学,孩子的抚养费、老年人的赡养费、家里的各种开销,这500
元 对于多数人仍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我也不认为没有贫困证明就不是贫困。
2.我也是观察了很多次这里的营业情况,大多数摆摊营业者并不能盈利太多钱,这里的人流量说多也多,说少也少,而且近两
年的的就业形势并不是很乐观。
3.摆摊者在一定程度上给梦蝶广场带来了人流量,我认为这是摆摊者和梦蝶广场经济互利共赢的,如果没有这么多摆摊者在
这, 梦蝶广场的这份人间烟火气息还会存在吗?谈何这么多的生意。
4.500元的费用收取是否真的值得,摆摊收费却不提供摆摊棚子、用电设备,这就说不过去了,如果能更加方便摆摊者摆摊,
加上这500元我认为是值得的,可是这些一个没有!
5.这会使更多人被迫外出务工,本就辛苦的工作却还要扣取费用。
6.大多数摆摊营业者并不想交这笔钱,不利于改善劳动工作者的生活。
以上就是我的全部观点,很多摆摊营业者不知道有这个渠道可以投诉,所以我还是选择尽可能的为大家争取利益,帮助改善大家的生活现状。

回复单位: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2023-08-01 09:16

网友您好:


1、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相关规定,“摊位费”不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序列,属于市场调节价格。根据《价格法》第三条规定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经营者可以依据《价格法》第八条规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行适当调整价格。

    2、我局已将调查结果告知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