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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的报告

阅读次数:4328 信息来源: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7-03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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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

 

        5月底以来,我县根据省市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宣传活动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新《条例》宣传活动,取得阶段成效,现将活动开展情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2019〕2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及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县迅速下发《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及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月活的通知》,通过加强领导,精心指导,围绕宣传重点,做好宣传专题,创新宣传方式,加强交流培训,行事例固化宣传方案等方法措施,压茬推进。一个多月以来,共集中宣传、集中培训、宣传演出各一次;门户网站公告栏、电视台图文频道持续滚动播放展示新《条例》;51家政务公开序列单位组织学习并结合服务窗口向群众宣传新《条例》;新《条例》文艺宣传队积极走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有序开展。各项活动共发放新《条例》单行本及彩页资料5000多份,布置大型展板15块。经过近一个月的努力,宣传活动赢得多方好评,取得较好成效。

        二、方法措施

        (一)加强领导。在各项宣传活动中,要求分管同志带头参与并组织,县政府主要领导在6月18日集中宣传活动中,一线指导并提出智慧意见,政府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基层干群受到鼓舞,激发了干劲,摆上了日程,各项活动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二)精心指导。针对各乡镇(街道)及县直单位是否有服务大厅等不同情况,制定出分类指导意见,划定规定动作,鼓励自选动作,推动基层单位科学有序开展宣传活动。

       (三)重点引领。宣传活动采取集中宣传与部门宣传相结合的方式,以加强政策解读促群众明白为思路,突显新旧《条例》七大亮点变化,重点宣传新《条例》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重大意义。通过积极引导和广泛宣传,切实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落实到政务公开工作的各个方面,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为配合重点宣传,6月18日举办了集中宣传,6月21日全县政务公开半年度培训会上,又专班开设了新《条例》培训,县司法局副局长邵国同志结合工作实际辅以案例全文解读培训,以及县电视台图文频道自6月4日以来的持续播放等,这些活动均以政策解读为引领,促群众明白,达到宣传实效。

        (四)建设专题。除了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滚动宣传展示新《条例》外,又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开设专题页面,突出新《条例》全文及七大亮点解读,突出宣传风采,用图片和视频展示宣传活动,营造宣传氛围,强化宣传效果,并不断持续更新各单位活动实绩,全面推进新《条例》宣传活动深入开展。

        (五)创新方式。一是在各单位加强自身学习及利用服务窗口强化宣传的同时,6月18日县政办会同县司法局,集中17家县直单位在县政府大门东侧繁华路段,搭建宣传台摆放宣传材料,解答过往群众咨询和提问。县司法局专门选派两名优秀律师解疑答难。县政府主要领导身临一线指导,务实提出智慧意见,强调不能为了宣传而宣传,要以案例解读为思路,促群众明白,将宣传活动推向高潮。二是借鉴“两化”试点工作成功经验,组织文艺宣传队,编排节目,走街头进社区,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推动新《条例》宣传活动深入开展。

        三、存在问题

        一是如何避免新《条例》宣传月活动高潮过后一风吹,持续做好新《条例》宣传和普法,值得认真研究。

        二是如何用鲜活的案例解读新《条例》。通过案例解读新《条例》,一方面能让群众一看就明白,另一方面给基层单位提供依申请公开办理尺度,确保履职到位不失位。这方面还很不足,需要认真研究。

        四、下步打算

        要从依法治国的理念出发,高度重视新《条例》的宣传普法工作,提高政治站位,从站位角度认识到政务公开工作使命光荣,任重道远。针对问题,进一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把新《条例》宣传工作融入到全年工作中去,全面提升我县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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