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2208-00128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公民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8-05
发文字号: 蒙政办秘〔2022〕34号 有 效 性: 废止
标    题: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2208-00128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公民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8-05
发文字号: 蒙政办秘〔2022〕34号
有 效 性: 废止
标    题: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蒙城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蒙政办秘〔202234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蒙城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4    

         (此件公开发布)


蒙城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根据《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切实维护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不断提升义务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统筹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特长等名义选拔招收学生。

(三)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责任,统筹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均衡分班原则。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6831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至20161231之前出生的儿童。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教育局批准

(二)初中。招生对象为2022年小学毕业生。

四、报名办法

网上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在20228102022815日内注册、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按照“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热服务→新生入学报名→蒙城县→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报名”流程,如实填写适龄儿童少年相关信息。

若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监护人可在规定的报名时段内,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所属的学区学校报名。如有其他特殊情况或疑问,可到现居住地所在学校或县教育局招生咨询处(原老电大院内)咨询,或拨打电话055879676180558—7620708咨询。民办学校招生事宜,也可到蒙城县教育局职成股办公室或拨打05587623750咨询。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五、招生办法

(一)城区公办学校

1小学阶段

1)具有学区内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又有居住房产的适龄儿童,既可在户籍所属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户口有迁移的,时间截至2022年招生方案公布之日),也可在居住房产所属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居住房产证明)。

2)具有学区内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居住房产的适龄儿童,可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户口有迁移的,时间截至2022年招生方案公布之日)。

3)不具有学区内户籍而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居住房产的适龄儿童,已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可在居住房产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房屋登记证明材料);已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屋产权的,在居住房产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加盖蒙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权属档案专用章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已购房且在2022831日前可交房而未能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在居住房产所属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县住房发展中心备案公章的购房合同)。

在城区已购房未交房的购房户子女入学。截至20221231日前交房的购房户子女可以到居住房产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也可以到指定的学校入学。202311以后交房的购房户子女凭法定监护人在县住房发展中心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户口簿到指定学校入学(嵇康路以东、乐土路以北、东外环以西、涡河以南的新建小区,其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到逍遥路小学联盟政通路校区就读;嵇康路以西、乐土路以北、西外环以东、涡河以南的新建小区,其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到逍遥路小学联盟永兴路校区就读)。待交房后,可以转入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也可以在现就读学校继续学习

4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未参加房改的单位住房或自建房未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的,且在本城区无其它房产,在户籍登记地或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居住地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常住户证明,以及在此地址实际居住近半年的相关佐证材料,如电费、燃气费等正规发票)。

2初中阶段

1)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到毕业学校所属学区初中学校入学(需凭小学毕业证);具有学区内户籍的,也可户籍所属学区初中学校入学(凭户口薄、户口有迁移的,时间截至2022年招生方案公布之日);法定监护人具有居住房产的,也可到居住房产所属的学区初中学校入学(凭户口簿、加盖公章的房产相关证明材料)。

2)非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具有学区内户籍的,可在户籍所属的学区初中学校入学(凭户口簿、小学毕业证)。

不具有学区内户籍而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居住房产,可在居住房产所属学区初中学校入学已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凭户口簿、加盖公章的房屋登记证明材料已交房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需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原件或加盖蒙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权属专用章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已购房且至2022831日前可交房,但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凭户口簿、县住房发展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

在城区已购房未交房的购房户子女入学。20221231日前交房的购房户子女可以到居住房产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也可以到指定的学校入学。202311以后交房的购房户子女凭法定监护人在县住房发展中心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户口簿到指定学校入学。(嵇康路以东、乐土路以北、东外环以内、涡河以南的新建小区,其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到庄子中学就读;嵇康路以西、政通路以北、西外环以东、涡河以南的新建小区,其辖区内的适龄儿童鲲鹏中学就读;嵇康路以西、乐土路以北、政通路以南、西外环以东的新建小区,其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到蒙城中学联盟齐山路校区入学。

以上房产均不含商业房产。

3.特殊群体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持有我县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在居住地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居住证)。

2)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军政〔2021247号)的要求,现役军人子女可以在本人、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学校入学并享受当地教育优待政策(需凭户口簿、县人武部证明)。

3)防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卫电〔202045号)要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可根据实际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入学(需凭户口簿、县卫生健康委证明)。

4)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军人、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等招生优待政策,安排入学(需凭户口簿、书面申请、相关单位签署意见)。

5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在我县城区招商引资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务工的本县户籍人员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双方务工一年以上或父母一方务工两年以上),可在指定学校入学(截至2022831日,需凭户口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养老保险等缴费明细单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由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企业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招商引资企业证明;县经济开发区范围以外的企业由县招商服务中心出具招商引资企业证明,用工企业出具工资卡或加盖企业公章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工资表复印件)。

返乡创业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女入学(已正式开工建设且投资手续齐全、千万元以上项目)由县政府创业服务中心审核。

符合以上条件的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嵇康路以东、乐土路以北、东外环以内、涡河以南区域的企业职工子女,小学到逍遥路小学联盟政通路校区或永兴路校区入学,中学到庄子中学入学;乐土路以南的企业职工子女,小学到嵇康路小学、中学到蒙城中学联盟齐山路校区入学;嵇康路以西、乐土路以北、西外环以东的企业职工子女,小学到逍遥路小学联盟北蒙校区、中学到蒙城中学联盟齐山路校区或鲲鹏中学入学;老城区企业职工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到所属学区入学。

6西外环以东、乐土路以北、东外环以西、涡河以南区域内拆迁户子女入学。已安置的拆迁户子女,在安置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安置房屋确认单)。已拆迁未安置的拆迁户子女(截至2022831日已签订正式拆迁协议的),原就读学校未拆迁的原则上在原学校就读或在拟安置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原学校拆迁的,按拆迁学校相关政策执行;有规划学校的,在学校未建成投入使用前,其学校服务范围内新建小区居民的适龄儿童到指定学校入学。因特殊情况,确需到其它学校就读的,由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认定,确保拆迁户的适龄子女正常入学(需凭户口簿、原始拆迁协议或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印章的拆迁协议复印件)。

7)其他符合政策要求入学的,按照相关政策办理。

(二)乡镇公办中小学招生

1小学。由乡镇街道学区组织实施,适龄儿童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也可以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居住房产证明材料)。

2初中。小学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地原乡镇(街道)划定的学区初中学校入学,由学区负责组织区域内毕业生报名(可凭小学毕业证)适龄少年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入学,或在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居住房产证明材料)。

3其他符合政策要求入学的,按照相关政策办理。

六、招生程序与时间

(一)报名登记、初审(20228102022815日)。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进行网上登记报名,如实填写并提交学生相关信息,招生学校对提交上传的入学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线上初审,对符合入学条件并能完成网上数据对接的,确认受理并录取。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的入学证明材料到所属学区学校或村(社区)代办点,由具办人代为办理。不能完成网上报名和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可向所属学区学校提交相关的入学证明材料,由学校线下初审。

(二)复审、公示(20228162022821日)。城区学校线下初审通过的入学材料,报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审。乡镇学校招生材料复审由学区负责。录取结果在学校、村(社区)或蒙城教育局政务公开网公示。

(三)发放入学通知书(20228222022823日)。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新生,由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七、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时招生,民办学校学区与公办学校学区交叉双重覆盖,交叉双重覆盖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选择本学区内的公办或民办学校入学。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县外随迁子女凭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入学。各校不得超计划招生。招生前学校应在校门前醒目位置张贴由县教育局印制的《关于蒙城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凡有故意毁坏、遮挡等现象,一律视为扰乱义务教育招生秩序。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放带有编号和盖有县教育局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统一制定的录取通知书,一律视为未录取。

、招生纪律及要求

(一)广泛宣传引导。县教育主管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主动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让广大群众知晓理解和支持招生工作。各学校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途径,告知学生和家长招生报名时间、招生办法等,做好解释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二)强化服务意识。各招生成员单位和招生学校要设立专门办公室并安排专人负责招生相关工作。对群众反映子女就学的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妥善处理,不推诿、不扯皮。各招生成员单位要指定责任心强、熟悉相关业务的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并对本单位本系统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证明,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严格按相关规定从严从重问责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招生成员单位和招生学校要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坚持“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责任。要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对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政策规定,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各校要制定落实控辍保学工作制度,绝不允许任何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辍学

各校要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教育局建立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包保网格。城区民办学校由县教育局包点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农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所在学区进行监督、指导。各包点人员要确保教育相关规定放在显著位置,让前来报名的学生及家长先熟知招生政策、报名办法后再报名。监督各校不虚假宣传,按照计划招生。各学区(联盟校)要成立包保小组,监督管理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情况。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招生成员单位和招生学校要服从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招生,坚决打击违规出具、编造虚假证明材料的现象。对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将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法处理到位。有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规招生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招生学校负责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招生、停止评优评先等非常规工作,直至整改到位。同时将依法依规处理,并按规定扣减下一学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办学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如因招生工作发生群体上访等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处理,中止或取消其办学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五)规范招生行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掐尖招生,严禁擅自接收借读生、转学生,严禁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严禁以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班等形式进行招生,严禁以“国际班”“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

乡镇(街道)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在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须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在县域内招生。

(六)统筹调配资源。各学区(联盟)学校要统筹学区内教育资源,在经费使用、领导配备、教师选派等方面向学区(联盟)内的新校、薄弱校倾斜。新生原则上在所属的学区学校编班就读,也可以在学区(联盟)内学位相对剩余的学校入学(调剂方案和调剂的学生名单要向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严格学籍管理。各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规定,如实在学籍系统中录入新生相关信息。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于920日前完成2022年秋季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审核工作。严格落实“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严禁空挂学籍、擅自招收借读生。

各校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信息。

(八)严格防疫要求。各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分时错峰原则做好招生咨询、报名登记、材料审核、入学报到等工作。要认真制定招生工作疫情防控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主动向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报告,并按要求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九)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县纪委(监委):0558—7629650县教育局:0558—7623068

、附则

(一)本方案学区划分以及入学条件仅限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秋季招生。

(二)本方案由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蒙城县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蒙城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附件1

蒙城县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紫娟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管爱伟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白学军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王永红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信访局局长

邵 亮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

胡连珠  县公安局政委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越峰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李英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杜亚丽  县司法局局长

孙智慧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

李文杰  县住房发展中心主任

孙中龙  县招商服务中心主任

王春伟  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杨聪颖  县纪委监委派出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

高守广 县教育局副局长

  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 涛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电大工作站站长

高 伟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戴 雷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

蔡华刚  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科长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白学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招生工作材料的审核等。
附件2

蒙城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一、城区公办中学学区

(一)蒙城中学联盟

1蒙城中学

1鲲鹏路以北、嵇康路以西、北蒙大道以东周元路以南的区域;

2鲲鹏路以北北蒙大道以西、西关街至蒙太路以南齐山路以东的区域

3鲲鹏路以北、蒙太路以南齐山路以西、西外环以东的城关街道辖区,凯旋府小区。

2蒙城中学三义路校区

1嵇康路以东、永兴路以南、安驰大道以西、乐土路以北的区域;

2嵇康路以东、仁和路以南永兴路以北、尉迟大道以西的区域,为蒙城中学联盟三义路校区与庄子中学联盟逍遥路校区(原六中南校,下同)共同学区;

3嵇康路以西、永兴路以南南华路以东、乐土路以北的区域,为蒙城中学联盟三义路校区和齐山路校区共同学区。

3蒙城中学齐山路校区

1永兴路以南、南华路以西、乐土路以北、西外环以东的区域;

2嵇康路以西、永兴路以南南华路以东、乐土路以北的区域,为蒙城中学联盟齐山路校区与三义路校区共同学区。

(二)鲲鹏中学联盟

1鲲鹏中学(原蒙城二中初中部)

1嵇康路以西、周元路以北、北蒙大道以东、涡河以南的区域;

2北蒙大道以西、西关街至蒙太路以北、阜蒙河以东、涡河以南的城关街道辖区

3阜蒙河以西、涡河以南的城关街道辖区

4庄子大道以西、嵇康路以东、周元路以北、涡河以南的区域,为鲲鹏中学与庄子中学共同学区。

2鲲鹏中学政通路校区

1鲲鹏路以南南华路以西、永兴路以北西外环以东的区域;

2鲲鹏路以南嵇康路以西、南华路以东、永兴路以北的区域,为鲲鹏中学联盟政通路校区与庄子中学联盟逍遥路校区共同学区;

3京开城小区、五里高安置小区。

(三)庄子中学联盟

1庄子中学(原六中北校)

1庄子大道以东、涡河以南、尉迟大道以西、鲲鹏路以北的区域;

2嵇康路以东、周元路以南、庄子大道以西、鲲鹏路以北的区域;

3嵇康路以东、周元路以北、庄子大道以西、涡河以南的区域,为庄子中学与鲲鹏中学共同学区;

4鲲鹏路以南嵇康路以东三阳路以北、尉迟大道以西的区域,为庄子中学与庄子中学逍遥路校区共同学区

2庄子中学逍遥路校区

1三阳路以南嵇康路以东仁和路以北、尉迟大道以西的区域;

2尉迟大道以西嵇康路以东、三阳路以北、鲲鹏路以南的区域,为庄子中学逍遥路校区与庄子中学共同学区;

3嵇康路以西、南华路以东、永兴路以北鲲鹏路以南的区域,为庄子中学逍遥路校区与鲲鹏中学政通路校区共同学区;

4嵇康路以东、仁和路以南、永兴路以北、尉迟大道以西的区域,为庄子中学逍遥路校区与蒙城中学三义路校区共同学区。

二、城区公办小学学区

(一)逍遥路小学联盟学区

1逍遥路小学(原附小南校)

1芦沟至陈牛路以西仁和路以北、嵇康路以东、鲲鹏路以南的区域;

2金色家园小区为逍遥路小学与庄子小学共同学区;

3嵇康路以西、南华路以东、政通路以北鲲鹏路以南的区域,为逍遥路小学与城关三小三阳路校区、鲲鹏路校区的共同学区;

4嵇康路以西、南华路以东、仁和路以北政通路以南的区域,为逍遥路小学与城关三小仁和路校区共同学区。

2逍遥路小学三义路校区

1张庄路以西、永兴路以南逍遥路以东、乐土路以北的区域;

2庄子大道以西、嵇康路以东、永兴路以北、仁和路以南的区域,为逍遥路小学三义路校区与逍遥路小学仁和路校区共同学区;

3逍遥路以西、嵇康路以东、乐土路以北、永兴路以南的区域为逍遥路小学三义路校区与北蒙校区的共同学区

4三义路以南、张庄路以东,乐土路以北、东光路以西的区域为逍遥路小学三义路校区和永兴路校区的共同学区。

3逍遥路小学仁和路校区

1庄周安置小区AB区、C区;

2庄子大道以东、永兴路以北、东光路以西、仁和路以南的区域;

3庄子大道以西、嵇康路以东、永兴路以北、仁和路以南的区域,为逍遥路小学三义路校区与逍遥路小学仁和路校区共同学区。

4逍遥路小学政通路校区

1鲲鹏路以南、芦沟至陈牛路以东、尉迟大道以西、仁和路以北的区域(庄周安置小区A区、B区、C区除外)

2政通路小区。

5逍遥路小学嵇康路校区

纬一路以南、南环路以北、尉迟大道以西、灵山大道以东的区域。

6逍遥路小学北蒙校区

1嵇康路以西、永兴路以南、西外环以东、乐土路以北的区域(其中望月路以西、濮水路以北、齐山路以东、永兴路以南的区域,为逍遥路小学北蒙校区与城关三小仁和路校区共同学区);

2永兴路以南、嵇康路以东、乐土路以北、逍遥路以西的区域为逍遥路小学三义路校区与北蒙校区共同学区;

3南华路以东、永兴路以北、嵇康路以西、仁和路以南的区域,为城关三小仁和路校区与逍遥路小学北蒙校区共同学区。

7逍遥路小学永兴路校区

1仁和路以南、东光路以东、乐土路以北、尉迟大道以西的区域;

2永兴路以南、张庄路以东、三义路以北、东光路以西的区域;

3三义路以南、张庄路以东、乐土路以北、东光路以西的区域为逍遥路小学三义路校区和永兴路校区的共同学区。

(二)庄子小学联盟学区

1庄子小学

1嵇康路以东、商城路以南、逍遥路以西,鲲鹏路以北的区域;

2逍遥路以东、宝塔路至梦蝶路以南、鲲鹏路以北、尉迟大道以西的区域;

3金色家园小区为庄子小学与逍遥路小学共同学区。

2庄子小学宝塔路校区(原城关十二小)

1庄子大道以西、御园街以南、逍遥路以东、宝塔路以北的区域;

2逍遥路以西、商城路以北、嵇康路以东、茨淮路以南的区域。

3庄子小学一里丁校区(原城关七小)

嵇康路以西、鲲鹏路以北、北蒙大道以东、宝塔路以南的区域。

(三)城关三小联盟学区

1城关三小

1北蒙大道以西、宝塔路以南、齐山路以东、商城路以北的区域;

2商城路以南、老三义路以西、鲲鹏路以北、齐山路以东的区域;

3鲲鹏路以北、宝塔路以南、齐山路以西、西外环以东的城关街道辖区,凯旋府小区。

2城关三小鲲鹏路校区(原城关八小)

1商城路以南、老三义路以东、鲲鹏路以北、北蒙大道以西的区域

2鲲鹏路以南,齐山以东,三阳路以北,南华路以西为城关三小联盟鲲鹏校区与三阳路校区的共同学区

3鲲鹏路以南、康路以西、南华路以东、政通路以北的区域,为城关三小三阳路校区、鲲鹏路校区与逍遥路小学共同学区

3城关三小仁和路校区

1政通路以南、南华路以西、永兴路以北、齐山路以东的区域

2仁和路以南、齐山路以西、永兴路以北、西外环以东的区域

3政通路以南、齐山路以西、仁和路以北西外环以东的区域,为城关三小仁和路校区与三阳路校区的共同学区

4南华路以东、永兴路以北、嵇康路以西、仁和路以南的区域,为城关三小仁和路校区与逍遥路小学北蒙校区共同学区

5政通路以南、康路以西、南华路以东、仁和路以北的区域,为逍遥路小学与城关三小仁和路校区共同学区

6望月路以西、濮水路以北、齐山路以东、永兴路以南的区域,为逍遥路小学北蒙校区与城关三小仁和路校区的共同学区。

4城关三小三阳路校区

1鲲鹏路以南、政通路以北、南华路以西、西外环以东的区域(其中鲲鹏路以南齐山以东三阳路以北嵇康路以西的区域,为城关三小联盟鲲鹏校区与三阳路校区的共同学区);

2鲲鹏路以南、康路以西、南华路以东、政通路以北的区域,为城关三小三阳路校区、鲲鹏校区与逍遥路小学共同学区;

3政通路以南、齐山路以西、仁和路以北西外环以东的区域,为城关三小仁和路校区与三阳路校区的共同学区

4京开城小区、五里高安置小区。

(四)亳州师专附属小学联盟学区

1亳州师专附属小学(北附小

1南大街中大街北大街以西、北蒙大道以东、涡河以南、宝塔路以北的区域;

2嵇康路以西、南大街中大街以东、宝塔路以北、周元路以南的区域。

2亳州师专附属小学淝河路校区(原城关二小)

1码头巷以西、周元路以北、北大街以东、涡河以南的区域;

2逍遥路以西、茨淮路农贸市场以北、嵇康路以东、周元路以南的区域;

3码头路以东、周元路以北、庄子大道以西、涡河以南的区域,为亳州师专附属小学淝河路校区与周元东路校区共同学区。

3亳州师专附属小学周元东路校区(原城关十一小)

1庄子大道以西、御园街以北、逍遥路以东、周元路以南的区域;

2庄子大道以东、梦蝶路以北、涡河以南、安驰大道以西的区域;

3码头巷以东、周元路以北、庄子大道以西、涡河以南的区域,为亳州师专附属小学周元东路校区与淝河路校区共同学区。

(五)城关六小联盟学区

1城关六小

北蒙大道以西、宝塔路以北、阜蒙河以东、涡河以南的城关街道辖区;

2城关六小涡河西路校区(原城关十小)

阜蒙河以西、涡河以南的城关街道辖区

、城区民办学校

创新中学:宝塔路以北、涡河以南、尉迟大道以西、中大街以东的区域

启慧中学:宝塔路以北、中大街以西、阜蒙河至齐山路以东、涡河以南的区域

思源中学:北蒙大道以西、宝塔路以南、濮水路以北、西外环以东的区域

实验中学:宝塔路以南、北蒙大道以东、濮水路以北、逍遥路以西的区域

民和中学:宝塔路以南、逍遥路以东、濮水路以北、东光路以西的区域

春和中学:宝塔路以南东光路以东仁和路以北、尉迟大道以西的区域

实验学校:濮水路以南、东光路以西、乐土路以北、嵇康路以东的区域

腾翔学校:濮水路以南、嵇康路以西、乐土路以北、西外环以东的区域

实验永兴中学仁和路以南、尉迟大道以西、乐土路以北、东光路以东的区域

汇贤学校:纬一路以南、南环路以北、安驰大道以西、灵山大道以东的区域。

四、其他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原乡镇、街道划定的学区范围招生,学区划分方案报县教育局备案。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4日印发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22-08-05 15:50 信息来源:蒙城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