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2108-00320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投资者
成文日期: 2021-08-01 发布日期: 2021-08-06
发文字号: 蒙政办秘〔2021〕58号 有 效 性: 失效
标    题: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物流行业扶持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蒙城县税务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7697000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2108-00320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投资者
成文日期: 2021-08-01
发布日期: 2021-08-06
发文字号: 蒙政办秘〔2021〕58号
有 效 性: 失效
标    题: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物流行业扶持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蒙城县税务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7697000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延长物流行业扶持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蒙政办秘〔202158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物流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延长物流行业扶持政策执行期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20161231日之前,在我县注册登记且已经享受财政扶持政策的一般纳税人物流企业,继续享受财政扶持;2017年及以后注册登记的物流企业不享受财政扶持。

二、扶持标准

按照物流企业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90%的标准,予以扶持。对物流企业税收贡献不再实行年度结算奖励。

三、扶持期限

202111日至20221231日。

四、扶持方式

由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对各物流企业缴纳增值税进行核定后,将扶持资金按季度拨付至物流企业。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1     

(此件公开发布)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21-08-06 09:22 信息来源:蒙城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