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2107-00357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成文日期: 2021-07-06 发布日期: 2021-07-11
发文字号: 蒙政办秘〔2021〕53号 有 效 性: 废止
标    题: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7622970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2107-00357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成文日期: 2021-07-06
发布日期: 2021-07-11
发文字号: 蒙政办秘〔2021〕53号
有 效 性: 废止
标    题: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7622970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蒙城县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蒙政办秘〔202153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蒙城县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6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蒙城县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物价局 国家统计局安徽省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国内、国际粮食市场发生变化,我国稻谷供求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优质稻谷供给不足,而普通稻谷供过于求,稻谷库存积压,收储压力加大,下游企业经营困难。党中央、国务院深刻把握我国农业发展新矛盾新形势,及时作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并把粮食等农产品收储制度改革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2018年国务院决定完善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下调最低收购价格,同时,国家对有关稻谷生产省份给予补贴,以切实保持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保持我国稻谷生产基本稳定。

实施稻谷补贴,是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支撑,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是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保护农民种粮利益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加快形成优质优价价格体系、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质量兴农,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强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灵活性和弹性,更加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适应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好地保障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分级落实。根据省最新稻谷补贴政策,结合稻谷种植面积、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划定、市场化收购、农民意愿等,制定我县具体补贴实施方案,核定补贴面积,确定本地补贴标准,兑付补贴资金,落实补贴政策。科学划分县、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镇)的责权利关系,推动稻谷补贴工作的有机结合、良性互动。县级主要负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方案的设计、组织实施、工作考核、检查监督。乡镇主要负责数据采集、公开公示、协调推进、宣传解释、问题反馈等工作。

2.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此项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稻谷包括水稻和旱稻,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分,提高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3.加强引导,调整结构。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兴农战略,资金使用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4.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发放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补贴面积准确,补贴对象无异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公开透明,补贴发放及时高效,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三、主要内容

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稻谷补贴,2020年以后年度根据国家及省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再对补贴政策予以调整完善。

(一)稻谷生产者补贴。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当年下达的稻谷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安排90%的资金用于稻谷生产者补贴。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本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农场等)。通过流转土地(包括集体预留地),流转合同经流转双方约定补贴归属流出方的,由合同双方按约定执行。

2.补贴依据。补贴以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稻谷种植面积为依据,不包括在国家及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虚报的种植面积等。

3.补贴标准。全县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年度亩均补贴标准,由县政府根据当年用于生产者部分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测算确定。

4.补贴兑付。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确保补贴及时、安全、足额、准确兑付,切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二)种植业结构调整补贴。根据省下达稻谷补贴资金总量,原则上安排10%用于支持种植结构调整奖补,重点支持发展绿色优质稻谷生产、订单农业、结构调整、品牌创建、市场化收储等。

1.支持虾稻共作生产。有完善的土地流转合同,有显著示范带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虾稻共作300—500亩(不含),奖补0.2万元,500—1000亩(不含)的,奖补0.3万元,1000亩以上的,奖补0.7万元。

2.支持品牌创建,绿色发展。2020年获得稻谷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的经营主体分别奖励0.8万元、1.5万元、2万元。

3.支持市场化收储。凡在我县境内的收储企业,年收储加工稻谷1000吨以上,奖励1万元;年收储加工稻谷5000吨以上,奖励3万元。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省稻谷农业补贴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深入宣传政策。充分利用电视、手机短信、农业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和渠道,深入宣传稻谷补贴政策。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设立咨询电话,安排专人负责群众政策咨询、来访接待,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严格审核把关。根据省稻谷补贴工作相关要求,各乡镇于当年713日前完成稻谷生产者和种植业结构调整补贴基础数据采集和申报登记造册工作,制作本乡镇稻谷生产者和种植业结构调整补贴发放清册。明确专人负责审核,实行层层把关,确保申报补贴信息数据真实,内容精准。乡镇申报补贴基础信息表,电子版、纸质版(纸质版要经镇村两级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统计等部门审核汇总后,制作当年蒙城县稻谷生产者和种植业结构调整补贴发放清册,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于当年715日前报送县财政局,作为当年兑付补贴依据。

(四)进行公开公示。县农业农村局、乡镇是公开公示的主体。乡镇在完成登记造册后,在镇村两级进行公开公示一周,公开公示补贴对象稻谷种植面积等内容。县农业农村局在审核汇总全县补贴对象后,在县级公开公示一周,公开公示全县补贴对象基本信息、享受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内容。

(五)兑付补贴资金。县财政局于当年725日前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

(六)开展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稻谷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避免因漏报和错报面积等损害稻谷种植户利益,严防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现象。

(七)总结评估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稻谷补贴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在次年120日之前,向省级相关部门报送稻谷补贴执行情况,对完善稻谷补贴政策提出建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稻谷补贴落实工作由县政府具体负责。县政府切实加强对稻谷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稻谷补贴发放落实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和监管。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统计局等部门负责核实全县补贴面积数据、制作补贴发放清册、资料留存归档,按时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资金测算和政策宣传解释,指导稻谷生产及结构调整、促进绿色优质稻谷种植;实施稻谷种植者等补贴对象满意度调查,提供各乡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划定基础数据等工作。县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县域内稻谷生产成本收益和稻谷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县统计局主要负责配合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做好稻谷生产者分户补贴面积申报、公示、核实,配合对稻谷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评估等工作。国家统计局蒙城调查队主要负责提供各乡镇年度稻谷种植面积和产量。各乡镇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核实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公开公示、信访维稳等工作。

(三)严格工作监管。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对全县稻谷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稻谷补贴申报和审核、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补贴对象确认的公开公示等。乡镇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层层把关,尤其是对补贴面积进行核准,要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抽查和复查。对在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蒙政办秘〔202035号)同时废止。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21-07-11 09:16 信息来源:蒙城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