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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独生子女户50岁后能否领取补充问题
来信时间:2024-02-05 15:29 来信人:***   

咨询一下,我是独生子女户,关于独生子女的每年的补助是五十周岁可以领取。为啥现在取消了?请详细解释一下。谢谢。另外为什么别的地方过了五十周岁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补助?

回复  
回复时间:2024-02-26 15:42 回复部门: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以前,根据2013年亳州市《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亳政〔2013〕67号)文件规定的,对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只有1个子女或2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年龄由国家规定的60周岁提前到50周岁。我县50-59周岁奖扶对象享受奖励扶助待遇。2022年8月以后,《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亳政办〔2022〕11号)文件规定,对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奖扶条件的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60岁申请奖励扶助)发放扶助金。同时文件中明确提出:“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亳政〔2013〕67号)、《亳州市卫生计生委 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提高计生特扶对象中失独家庭扶助标准”政策的通知》(亳卫〔2016〕29号)同时废止。”50-59岁奖扶对象不再适用新的文件规定,可以在年满60周岁时重新申请享受该政策。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蒙城县卫健委信访室(联系电话:0558-7623404)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