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哪些地方可以摆摊?
依据《亳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摆摊设点。 为实现民生需求与城市管理秩序之间的平衡,激发小微摊点经营活力,创造更多创业就业机会,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区市容秩序的规范化管理,经报县政府批准,在城区设置七个临时便民服务点。具体分布如下:(一)商城西路(刘桥广场至老三义路口北侧);(二)中环时代广场(齐山路与鲲鹏路交口西南角台阶上);(三)张庄路(政通路至仁和路);(四)十里小区停车场;(五)文体公园东门台阶上;(六)万达广场东侧文体路台阶上(文体路与政通路交口至三阳路);(七)东光路两侧台阶上(梦蝶路至秋水路)。